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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2月1日起,我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将逐步推行定额制度,超出定额的部分,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日前,《泰安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自2007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
《办法》规定,我市城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居民用水推行定额制度;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洗车业要使用节水型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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