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法修订草案:水电气用得越多价越贵

时间:2007-11-06 14:06 新华社 评论:

  循环经济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26日(8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主线,共七章六十一条。

  水电气累进涨价

  草案规定,国家对城市居民生活所用的电、气、自来水等资源性产品,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再生水。在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地区,限制或者禁止将自来水作为城市道路清扫、城市绿化和景观用水使用。

  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优先采用节能、节水和环境友好的产品,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产品。

  立法治“天价月饼”

  “过度包装”“豪华包装”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还会污染环境,这一现象今后将通过立法予以限制。26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的循环经济法草案规定,单位和个人在设计产品包装物时,必须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产品包装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城市建筑物政府不能“想拆就拆”

  今后,对符合相关标准,并且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政府不能“想拆就拆”。

  26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的循环经济法草案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对符合城市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

  一次性物产销将受限制

  目前,在餐馆使用一次性餐具、宾馆使用一次性洗漱用品等现象非常普遍。今后,我国拟立法对这种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加以限制。

  草案规定,国家在保障产品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限制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具体名录由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税务、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对列入前款所指名录中的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由国务院财政、税务、商务等主管部门制定限制性的税收和出口等措施。

  废物利用成厂家法定责任

  在传统法律领域,产品的生产者只对产品本身的质量承担责任,但今后中国生产者或将依法承担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利用、处置等责任。

  也就是说,中国生产者的责任也将从单纯的生产阶段、产品使用阶段逐步延伸到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利用和处置阶段,相对应其设计也将提出更高要求。草案十五条根据不同情况对生产者等主体在产品废弃后应当承担的回收、利用、处置等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草案规定,生产被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对废弃的产品或包装物负责回收,对其中可以利用的,由该企业负责利用。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回收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等进行综合利用。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水网”或“中国水网讯”等字样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水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水网”,并加上链接“http://www.h2o-china.com”。
2.本网转载的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3.对于违反本声明的,中国水网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在两周内与中国水网联系(sam@h2o-china.com)。

发表评论

昵称:
验证码:


 

Copyright © 2000- http://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 总机:010-62138244/62130503 直拨:62138214/62139417 E-mail:webmaster@h2o-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