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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起 浙江省两个水相关的办法将施行

时间:2007-09-30 11:26 都市快报 评论:

  用水超核定计划,要加价收费……明天开始,在浙江,用水可要抠紧“阀门”了。因为从10月1日起,《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和《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同时施行。

  大家也许不知道,浙江虽号称“江南水乡”,但是其人均水资源占有总量不足2000立方米,接近国际公认的1700立方米的用水紧张警戒线,加之近年来部分地区水污染形势严峻,区域性、水质性缺水的问题在我省日益凸现,已成为一些地方继土地、能源之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又一瓶颈。

  《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最大亮点在于,首次明确了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水或者水工程拦蓄的水域内取水,利用水资源发电(含抽水蓄能发电)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从江河、湖泊、地下水或者供水工程中取水从事农业生产且取水量超过农业生产用水限额的用水户为水资源费征收对象。但农民从本村水库、水塘取水等不需要缴纳水资源费。

  在计费方式上,水资源费的征收是有讲究的,充分考虑了不同产业和行业的差别,凡是利用水资源发电的按照发电量收取,其他取水按照取水口实际取水量收取。

  而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则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水利厅另外制定,报省政府批准。

  浙江规定,对于除城市公共制水企业外,取水者超过批准取水量的,将按照超额累进加价征收,超过批准取水量不满20%的,对超过部分加收1倍的水资源费;超过批准20%至40%的,对超过部分加收2倍的水资源费;超过批准取水40%以上的,对超出部分加收3倍的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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