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浏)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该局向各市、州物价局发出了《关于扩权强县试点价格管理权限的具体实施意见(试行)》通知,正式授权将25项价格制定权限下放到全省的27个扩权试点县(市),同时还出台了5个方面的配套措施,以扩大试点县(市)价格管理权限。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实施意见》已正式施行。扩大试点县(市)价格管理权限遵循的原则,一是扩权试点县(市)原则上与市具有同等的价格审批、管理权限,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需经市审批或管理的价格事项,原则上改为由扩权试点县(市)自行审批、管理,报市备案;原需经市审核、报省审批的,原则上改为由扩权试点县(市)直接审核、报省审批,报市备案。二是权责统一,扩权试点县(市)取得相应的价格管理、审批权限后,同时承担与价格管理、审批权限相应的责任。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物价系统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开展,省物价局特制定了5大配套措施:
价格检查——授权扩权试点县(市)行使与省物价局下放的价格管理权限相适应的部分价格监督检查权。管辖本应由省物价局管辖但可以书面移交、委托市级物价局管辖的案件。对辖区内铁路、电力、通信等行业延伸服务和代理服务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工商、质监、国土、药监、地税、国税、政策性和商业性银行等单位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省物价局与扩权试点县(市)可以直接联合办案,罚没款可直接与县财政分级解缴。
成本工作——价格听证和成本监审权限随价格管理权限变动下放。同时,扩权试点县(市)域内的省管项目可直接申请省局授权(委托)组织价格听证和成本监审。
价格监测——加强对27个扩权试点县(市)的相关商品供应和价格情况的应急监测。《四川价格监测》直接发至27个扩权试点县(市)。
价格认证——扩权试点县(市)负责辖区内丙级价格评估机构的初审工作。负责辖区内注册登记的社会中介机构中,取得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价格评估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申办价格评估执业资格认定的初审工作。省物价局将直接对27个扩权试点县(市)发放收费许可证。
办文办会——省物价局发到市物价局的普发性公文,直接发到27个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省物价局召开的年度全省物价工作会议,27个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也参加。建立27个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定期会议联系制度。27个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逐步纳入省物价局的考核内容。
这25项价格制定权限下放
1、在省制定的桑蚕鲜茧中准级收购指导价格的基础上,制定辖区内各等级具体价格。2、制定辖区内5万吨以下小型氮肥出厂基准价格、浮动幅度和零售价格。3、制定辖区内杂交水稻种子、杂交玉米种子收购和销售价格。4、制定辖区内城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5、制定辖区内中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不跨区域)。6、制定地方电力公司供应辖区内的上网电价和销售价格。7、制定地方燃气公司供应辖区内的管道燃气销售价格。8、制定供应辖区内的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9、制定辖区内非管道燃气销售价格。10、制定辖区内医院自制药品的销售价格。11、制定辖区内民爆器材的进货运杂费和销售环节运杂费。12、制定辖区内燃气公司所涉及管道运输及相关的杂项费用。13、制定辖区内过渡费、水路客运价格。14、制定辖区内线路班车客运价格。15、制定辖区内二级以下汽车客运站收费。16、制定辖区内地方供电、供气、供水行业的工程安装、检查维修费。17、制定辖区垃圾处理收费和建制镇环境卫生及垃圾清运服务价格。18、制定辖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中准价格及浮动幅度,计划生育、卫生防疫防治、血站等卫生机构提供的部分医疗服务。19、制定辖区殡葬延伸服务费。20、制定辖区图书馆、信息咨询及其他有财政拨款的部分公益性服务收费。21、制定辖区公有住房租金、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享受优惠政策开发的普通住宅销售价格;房屋重置价格及拆迁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22、制定辖区内物业管理服务费。23、制定辖区内60元以下景区以及30元以下博物馆(省管景区除外)门票价格、景区交通运载工具服务价格和旅游景区车辆停放服务费。24、制定辖区内有线电视安装费和收视费。25、制定辖区内出租车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