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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实施

时间:2007-09-14 14:08 贵州日报 评论:

9月1日,为庆祝《贵州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省卫生厅组织卫生监督、疾控等部门在贵阳市大十字、人民广场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正式实施的《贵州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共28条,主要规定了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许可,新建、改建、扩建生活饮用水工程预防性卫生审查要求,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条件、程序和期限,卫生监督检测和检验评价,卫生监督检查措施、行政控制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其中,加强了对新建、改建、扩建生活饮用水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查要求,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生活饮用水工程项目的选址要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如未经审查就开工建设,建成后一旦未通过竣工验收,达不到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条件要求,供水工程将不能生产运行。《条例》还将瓶装桶装供水和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纳入卫生监管范围,并对农村饮用水卫生提出了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卫生监督管理要求。杨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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