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绿色中国论坛”部分代表发言摘录
编者按 9月9日,第十二届“绿色中国论坛”在京举行。来自政府、企业、环保NGO、科研院所的各界代表在论坛上就环境经济政策的法制保障、环境发展战略建立中公众的作用、环境经济政策对企业行为的影响等各层面热点话题畅所欲言,为我国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的建立建言献策。本报今天特摘录部分代表发言,以飨读者。
以循环经济强化宏观调控
◆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组长、首席科学家 牛文元
循环经济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全新的经济运行模式,即对资源环境问题和经济社会问题的理解和认识。循环经济模式倡导的是一种与自然和谐的发展模式,以实现资源使用的减量化、废弃物资源化为目的,以社会责任感和良心的感召作为一种牵引,作为一种先进文化的标志,强调全过程的清洁生产,是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过程,最终实现了最优生产、最实消费、最少废弃、人与自然相和谐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中国发展现状迫切要求循环经济立法。近年来,在国家宏观调控指导下,循环经济工作的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2006年全年万元GDP能耗下降1.23%,是2003年以来首次下降,实现节能3000万吨标准煤;主要污染物排放增幅减缓。同时我国还组织实施了重点行业循环经济工程,实施有利于循环经济的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
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是落实循环经济的基本出发点。目前全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很不平衡,主要原因之一是产业结构调整进展缓慢,重工业特别是一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依然偏快,很多本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还没有退出市场。因此,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全面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突出抓好重点企业的循环经济,加快推进技术进步,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已经成为今后宏观调控的重大任务之一。
循环经济必须在区域经济布局、在产业链形成、在产品生产过程、在市场消费领域、在物质流和能量流的整体循环中,全面加以规划和协调,才能获得满意的结果。当前,无论是生产领域、流通领域还是消费领域,全面推行循环经济的科学管理都是薄弱环节,浪费能源、跑冒滴漏现象仍很普遍。
循环经济是全社会的大事,必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必须进一步增强公众的循环经济意识和节能减排意识,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循环社会,形成从源头上的“减量化”、过程中的“再循环”、末端的“再利用”,实现从生产到消费、从供给到需求、从社会到家庭的可持续发展,来共同完成节能减排的历史性任务。
企业应担治污第一责任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 刘兆彬
要真正解决环保问题,最重要的、最根本的还在于企业。当然,政府在提供环境这个公共产品的时候,负有主要责任。但是环境污染的源头毕竟在企业。我们不能交费污染,我们也不能交税污染,就是你有再好的体制、再好的机制、再好的法制,也不如企业的自觉防治。所以,我认为企业应当是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主体。
我有以下3个理由支持这一观点:第一,现代工业污染的源头在企业。从人类社会发展到现在,环境污染最为严重的时期,大约就是所谓的工业化时期。从上个世纪50年代英国伦敦的毒雾,70年代日本的水俣病到我们国家太湖的蓝藻、松花江的水污染,环境污染的源头就是企业,企业在为工业化、现代化做贡献,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但是同时它的副产品——环境污染也是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二,治理环境污染,如果单单靠政府通过税收价格各方面的政策,使企业的成本由外部化到内部化,作用很有限。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应当承担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过去我们的消费者在购买消费品时,仅仅是满足于传统的性能和自己的需要,但是现在,消费者除了满足自己的一般需求以外,安全需求已经上升到消费需求当中越来越重要、越来越突出的一个位置,消费者维权和环境安全意识越来越高。因此,我认为环境保护是企业内在的、应自我承担的第一责任。
第三,从污染治理的成本效益分析来看,一个企业如果在设计、制造、维修、销售、保管、回收这个全过程当中注重环保要求,那么全社会对环保所付出的成本将达到最低。中国现在已经在思想观念上发生了变化,不仅仅对环保这样一个公共产品的提供由政府全面负责,而且通过立法确立了企业的环保责任。在环保新政思路里,应重点考虑在生产领域确立环保准入政策。当一个企业踏入市场门槛的时候,如果其产品和服务达不到环保的要求,那么就不准生产,不准销售,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另外,在“节能法”草案当中,还确立了对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审批,就是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材料、产品能否达到环保的要求,需要经过立项评估,设置一个市场的门槛。还有一个政策是企业的退出机制,通过立法,政府有权责令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关停并转,退出生产,退出流通,减少污染。
除了这三大政策——市场准入、立项评估、企业退出的机制以外,我在这里还想再倡导一个政策或者一个制度,就是产品召回。“产品质量法”第46条对缺陷产品有一个定义,就是批量的产品由于设计、加工、制造存在对人体健康财产安全不合理的威胁,对这样的产品可以采取召回措施。我想可不可以对严重破坏环境的产品,也实行召回政策。
当然,防治污染绝不仅仅是企业一家的事。在管理体系上,我认为应当建立一个企业自律、政府管理、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环保管理制度或者管理体制。对中国环保事业的光明前途,我仍然充满信心,我也相信我国企业会努力地承担起防治污染的第一责任。
发挥税收对环保的引导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副司长 曹聪
当前,资源环境状态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已经上升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主要矛盾之一。环境的不断恶化,不仅直接影响着我国人民的生活质量,而且制约着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发挥税收调节作用。税收在环保工作中已有所为。目前,中国没有专门针对环境保护的税收立法,但现行税收制度中,若干税种中有诸多鼓励环保行为和限制污染行为、鼓励环保产品发展的税收政策规定,对那些体现节能的行为和产品给予减免税,体现了国家鼓励和扶持企业节能环保的政策,而对那些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高污染行为,客观上增加了企业使用资源环境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不环保行为,限制了污染的产生,也为治理污染筹集了一定的资金,对推动环保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国现行的主体税收,增值税、消费税以及诸多的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鼓励使用环保产品和支持利于环保的技术改造的作用。
二、客观定位,恰当发挥税收在促进环保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在环境保护方面,税收能够发挥积极作用,但毕竟税收只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而且其主要职能是筹集财政资金,因此如果在主体税种上为各种特殊的目的,使其承载过多的减免税任务,势必会减弱其主要功能,会出现割裂其统一性、连贯性,增加征管的难度和漏洞的问题。
三、形成合力,税收在推动环保工作中仍大有可为。我国建立环境税收制度一定要既着力于进一步优化现行税制,充分发挥税收对环境保护的积极引导作用,利用减免税优惠政策,继续鼓励企业治理和综合利用“三废”,减排节能,更重要的是将主要的税收目标定位为控制污染,促进环境保护,实行加法征收,建立专门的税种,对排污严重、严重破坏环境的课以重税,使环境污染外部成本内在化,把应由生产者或者消费者承担的对环境污染或破坏后的补偿,以税收的形式进行平衡。作为一种有效的环境经济政策,一方面它通过征税行为,缓解或消除行为人对环境的危害,解决因市场失灵和政策失灵带来的环境问题。另一方面,要有效地聚集资金,加强环境建设,最终达到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的。为尽快实现这一目标,我认为现在应该将环境保护税收制度建设尽快地纳入政府日程,从理论层面转向实际操作,明确分工,建立必要的工作协调机制,联合行动,打破各部门自行分散开展工作的现状,集中力量,切实推进这项工作,争取早日建立起我国环境保护税收制度。
建立积极的环境财政政策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苏明
在构建环境经济政策中,环境财政政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项目,特别在我们国家当前经济发展和财政发展进入新阶段的情况下,财政对环境保护可以做出更大的贡献。
下一步环境财政政策取向方面,我觉得重点要做3件事情:第一,要加大对环保的财政投入。一是要整合预算内投入和国债投资渠道,确保环保投入的合理增长。我们国家财政发展很快,财政收入增长幅度要超过20%以上,我们国家下一步环保投入的增长要超过我国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增长。二是中央与地方的环保事权划分要细化。现在中央在这方面做什么,地方政府在环保方面做什么,事实不清楚,下一步要细化。政府财政在环保发展过程当中要以地方为主,而中央的基本责任是要把一些重要的事项如跨流域、跨地区环保以及生态保护的责任承担起来。三是我国正在进行一项大的改革,也就是按照功能区定位加大中央对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生态保护的支持力度。我国财政转移支付要把环保作为重要因素,包括一般性的转移支付制度和个人专项拨款,要对生态保护任务重的地区加大支持力度。
第二,环保收费与使用的方向。关于环保收费,我国2003年进行了新的改革,已经提高了环保收费的标准,我感觉这个标准现在还比较低,下一步要继续提高环保收费的标准,近中期要达到污染减排的成本。从长期来看,要把污染减排的社会成本和收费标准挂钩。另外,我国从2003年开始已经实施了新的办法,把环保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渠道,也就是建立了环保专项资金。下一步环保专项资金还要增加,今后还要把能源节约包括可再生能源利用作为环保专项资金的一个重要使用方向。
第三,资源税费改革。一是资源税改革,我们国家近几年,对煤炭的资源税有所提高,整体的资源税我国是1994年定下来的,现在我国的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能源、资源价格有了很大上升,但是税费很低。近两年我们对煤炭资源税有了调整,但是整体上来讲,我们国家资源、能源的税费还是非常低的。所以,我们提出资源税费改革要尽快出台,基本的想法包括要提高税率,改变计税依据,把从量征收改成从价征收;二是矿业权改革。我国在历史上采矿权、使用权都是无偿的,从发展的趋势来看,要把无偿改成有偿,下一步要向能源和矿产资源推开;三是我国资源性矿区生态环境恢复的责任共担机制,即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企业,3家共同拿出资金建立一种新的机制。
经济政策要与环境政策配套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张曙光
我国经济增长迅速,环境破坏严重,环境政策执法力度不小,但是到现在为止,我们的环境政策并没有遏制住环境污染的势头。原因主要在以下3点:一是环境政策本身不配套。二是环境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不配套,存在很多矛盾。三是环境政策的实施缺乏相应的组织和制度保障,可能政策本身还不错,但是实施起来就没有效果。
经济增长既可能破坏和污染环境,也可能改善和治理环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有一致的地方,也有矛盾的地方。因为我们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首要条件就是生态环境,生命过程总是同外界进行着物质和能量的交换。环境有两个方面,一是自然环境,一是人造环境。人类劳动的过程就是一个经济过程,人造的环境实际上是经济活动的产物。经济的平衡和生态的平衡是密切相关的,经济的效益和生态的效益也是密切相关的。
我们可以看到,如果经济增长破坏了生态的平衡,那必然减弱自然的生产力,必然使得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下降。同样,如果经济增长能够促进生态的平衡,能够改善环境的质量,就可能使得自然的再生产过程提高效率,而且使得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都可能提高。所以,我认为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是密切相关的。
在我国目前的体制框架之下,我们的经济是政府主导型的经济,政府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也正因为这样,经济增长就成为各级政府政绩的资本,也正因为这样,环境污染背后往往都有政府那一只闲不住的手。对地方政府来说,最重要的一是政绩目标和经济增长目标,二是财政目标和融资目标,两个目标高度一致。而中央提出的一些环境经济政策与地方政府的目标明显不符,这才造成我们的政策难以落到实处。
我们制订和实施环境政策要注意几个问题:第一,现在的环境政策还只是一个单纯的行政政策,法律经济手段用得较少。第二,这个政策仅仅是环保部门的政策。要解决环境问题,恐怕需要通盘考虑,不仅是环境政策本身,而且要同其他政策配合。第三,环境执法要能够有效,不能仅环保部门去做,还要发动社会参与,要有民间力量,利用新闻媒体的力量,才有可能形成真正的监督,才有可能使环境政策能够落实,环境执法才能够有效。
理顺人际关系和谐人天关系
◆中国人力资源研究会会长、原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 刘福垣
环境美好是全人类的共同需要。但目前我国环境破坏十分严重,这已经是全社会的共识。环境问题没能解决,反映了生存问题没有根本解决。我们的社会资源、收入、公共服务分配不公是人们破坏资源环境的重要原因。
就环境论环境,这个路走不通,当务之急是要理顺分配关系,理顺人际关系,人际关系和谐了,人天关系才能和谐。这要求我们必须真正转变发展观。过去十几年里,我们把发展是硬道理搞成增长是硬道理,所以我们要转变发展观。
什么是以人为本,就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表述科学发展观的时候,把以人为本放在发展观的前面,叫“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抓发展,不解决人的需要问题,也很难根本解决环境的问题。
解决了人的关系以后,才能想起天和地。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我们现在要做到天人合一、环境友好,首先这个社会环境都没友好,人和自然的环境能友好吗?当务之急是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要构建全国统一的纳入中央预算的社会保障体系。没有这个保障,要地方政府不要死盯着GDP,要建立以人为本的执政观,努力解决环境问题,这只能是一句空话。
“惟GDP至上”的那个指挥棒跟我们所说的科学发展观是反的。现在好多官员都认为GDP是第一位的,他们关心的是人均GDP是多少,GDP的增长指标是否达标?在他们那里,GDP、财政收入,这些才是硬指标。这个指挥棒到现在还在影响一些地方领导干部走过去的老路,如果不解决这个核心问题,那么我们就永远摆脱不了环境污染治理难的困局。
我曾到韩国去,发现韩国人对环境问题都很关心,大家都很自觉地来维护自己生存的环境。我和一个大学教授走在街上,一个儿童向垃圾箱扔香蕉皮,小孩以为扔进去了就跑了,大学教授捡起来放到垃圾桶里。韩国人能够形成这个环境意识,感觉到这个国家是我的国家,我们的人际关系是和谐的,我们的生存没有问题,我们要尽力提高生活质量。所以,我认为要解决人天关系,必须要解决人际关系。
环境经济政策应管用又好用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 孙佑海
要解决中国纷纭复杂的环境问题,离不开行政手段,但是我国的经验证明,仅仅依靠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也是不行的。只有建立一整套完善有效的法律政策体系,才是治本之策。面对中国经济的转轨和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的建立和运用日益凸显出必要性和紧迫性。
如何保证环境经济政策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呢?首先,环境经济政策要实,不能只提目标,要有实实在在、真正管用的措施,还要有技术支撑作保证。
另外,环境经济政策贵在有配套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策之间要配套。打一个比方,我们现在讲要建立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但是一些地方却依据别的文件规定,还在违法占用耕地,搞开发区的建设。因此,环境政策之间要配套,环境政策与其他的政策之间也要配套,要协调一致,不能因为政策之间的自相残杀,而削减环境政策的权威和效力。
二是措施要具体化,配套文件要及时。无论从理论上讲,还是从实际工作需要来讲,配套的法规应当在法律生效之前就制定完毕。
三是为了保证环境经济政策特别是保证有关宏观政策对环境有利,必须要发挥综合决策的作用。
1.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必须要有环保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有效参与。
2.中央制定有关环境政策,要有地方的参与。现在的问题,有些是地方参与不够,表达不够,缺乏必要的情况沟通和利益协调机制。
3.人大、政府做与环境有关的决策,要有基层单位的参与。要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这样才能够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4.要重视法律手段在确认和稳定环境经济政策中的重要作用。环境经济政策很好,但是一定要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它的作用才会真正地体现。
5.制定和执行环境经济政策,离不开公众监督。
6.要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近年来人大开展环境法的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对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7.公众监督的一个重要的方法,就是开好听证会。因为环境经济政策有法律作为载体,有行政法规作为载体,有部门规章作为载体,还有规划文件作为载体,在这些载体的起草过程中,要认真地开好听证会,吸收各方面参加,这样才能保证环境经济政策的正确性。
靠生态农业加强农村环保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 温铁军
30年前中国农村没有垃圾。30年前,没有人怀疑中国农产品的安全性。6400年前,中华民族的先人驯化野生稻,变成可栽培的。当农业成为化学化、机械化的农业时,它就变成高排放、高污染的农业,也是目前所有行业中面源污染最为广泛的行业。
过去6400年农业是养人的,最近这30年变成某种程度上对人体有害的生产方式,它造成的环境破坏,远胜于工业。一般的化肥能够被作物吸收20%左右,最好的复合肥也不过30%,其余的70%要么污染了空气,要么流入江河湖海。我们现在说将近一半的江河湖泊被污染了,有谁算过有多少农药在里面。农业的高排放,造成大气、水源、土壤3种污染。
过去农村没有环保问题,是因为农民整个生产生活过程和自然演变过程合一,农产品生产过程的自然性状和经济性状高度合一,所以它不破坏环境。我花了很大的劲儿,4年的时间建立起了循环农业,不打农药,不使化肥,不使除草剂。我们现在做的这套非主流的东西,有利于恢复农业的生态功能,有利于恢复农村的环保功能,希望社会各界多多关注。其实要想把农业调整为生态农业,把农村变成环保农村并不难,它应该是一个投入产出最高的领域。政府应该做一件事,就是把现在的农业补贴用于补贴零排放的农业生产方式,谁零排放我补贴谁,这样我们把大量用于产业化的财政资金转向补贴有机生产。为什么补贴有机生产?因为有机生产要多用劳动力,多用劳动力等于又把农业变成一个劳动力的蓄水池,变成了一个劳动力密集就业的领域。如果补贴那种高排放的农业,当然可能获得高利润,比如补贴化肥生产,产业资本集团都得到了好处了,但是当他们得好处的时候,却把双重的负外部性释放给了整个社会。政府应该采取有效措施补贴生态农业,这样才能使全社会受益,极大地降低环境破坏这种双重负外部性。
(发言摘录依照论坛发言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