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罚单”应触及个人腰包

时间:2007-08-28 09:44 广州日报 评论:
水污染事故的处罚有望不再设置上限。8月27日,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明确提出,水污染事故的罚款将依照事故直接损失的比例计算。(8月27日新浪网)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在我国,重大水污染的罚款上限是100万元;对大气污染行为法律所规定的处罚上限为50万元;一般企业违法排污最多罚10万元,而且每月只能罚1次。在低违规成本面前,环境违法事件层出不穷,污染状况日益严重。一些跨国企业进入中国后居然也“入乡随俗”,大幅降低环境标准,公然排污,把中国当成了垃圾场。

  现在,国家重新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对水污染事故实行分级管理,一般事故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按照20%计罚,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按30%计算罚款,并报请责令关闭。面对成数十倍、数百倍乃至数千倍放大的违法成本,相信那些跨国公司、私营企业肯定会胆战心惊,因为一旦被查处,他们就有可能倾家荡产。

  可我们的国有企业也会如此惧怕吗?我看不见得,因为罚款即使再多,也是国家掏钱,个人不伤一根毫毛,何惧之有?更为主要的是,由于现在的政绩考核模式是以GDP论英雄,以财政收入排座次,那些效益好的国有企业往往是地方政府的“掌上明珠”,在权力支持下,这些国企无视环保法规、偷排偷放以提高效益的可能性非常大。果真如此,那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岂不是要被人钻空子?

  如何封杀这一现象呢?我觉得,最好的办法是让环保罚单触及个人腰包,谁违法排放,造成损失,在对企业进行惩罚的同时,让责任人个人也承担高比例的经济责任,这样一来,那些国有企业的老总恐怕就很少有人敢再胆大妄为了,割个人的“肉”,谁不怕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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