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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自行处理污水达标可申请补贴

时间:2007-08-20 09:13 荆楚网-湖北日报 评论:

  (记者文慧)昨(8月17日)从武汉市水务局获悉,“8毛钱污水处理费”问题已引起省和武汉市主要领导的关注,《武汉市城市污水分散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若干规定》目前已草拟完成,待征求各方意见后施行。

  这项规定适用于在武汉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排水管网没有覆盖地区的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目前共涉及该市13家单位。该规定指出:对已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且正在运营的城市污水分散处理设施,在切实保证出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和武汉市水功能区划要求的前提下,其管理单位可以向水务局申请设施运行费补贴。

  补贴支付的办法由水务局、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补贴标准按环保部门核定的水质监测报告和水务部门计量的排水水量确定。补贴有望按月支付,根据污水处理效果的不同,补贴额度也有区别。

  一旦城市排水管网覆盖到实行城市污水分散处理设施补贴的地区,补贴费自行终止。若获得补贴的单位在运行污水处理设施时违反有关水污染防治、城市排水管理规定,水务局和环保部门将对其依法处理,并停止补贴。

  闻知补贴规定即将出台,红霞村党支部书记万建平致电记者表示感谢。他告诉记者,水务局已向该村致函,征求对规定的修改意见,水费的问题有了解决办法,村民终于可以少缴或不缴“冤枉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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