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网—水行业信息专家

安徽省政府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

时间:2007-06-28 08:51 安徽日报 评论:

近日,安徽省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深入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通知指出,环境保护问题关系民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污染减排、加强环境保护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上来,把加强环境保护,推进污染减排,作为深入推进落实科学发展观大讨论的一项重要举措,摆上重要工作议程,下真功夫,用硬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通知要求,6月底前,各市要集中对本辖区内存在的各类环境问题,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依法依纪从严处理。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7月上旬对各市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就地解决。要加强环境执法,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凡属国家明令禁止的污染严重企业或生产线,当地政府一律责令关闭;对未批先建、不履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偷排偷放、无治理设施直排的企业,当地政府一律责令停建、停产治理,环保部门按高限处以罚款。对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转、超标排污的企业,第一次被查到,由环保部门按高限处以罚款;第二次被查到,由当地政府责令停产治理;第三次被查到,由当地政府责令关闭。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环保部门在检查中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必须明确责任,建立后督查制度,确保处理整改到位。对责令关闭的企业,必须立即停止供电、供水,拆除关键设施,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对责令停产治理的企业,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提出整改措施,整改完成并经当地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责令停建的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建设,补办环评手续并落实整改措施,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恢复建设;对责令关闭和停产停建的企业,当地政府要指定专人现场督办,并告知周边群众,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企业拒不执行处罚决定,擅自恢复建设和生产、恶意排污、屡查屡犯、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要依法从严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对政府及监管、执法部门存在行政不作为、监管执法不到位、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大对重点企业、入河(湖)排污口、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监测频次,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巡查和在线监控,及时发现并制止偷排、稀释排放和超标排放行为。要加快环境执法、监测、信息等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市辖区、工业园区(开发区)环保工作机构,切实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合肥市、巢湖市要严密监控巢湖局部水域蓝藻发生情况,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对重点水域组织人工捞藻,对巢湖市和部分沿湖乡镇自来水实行深度处理,制定并适时启动闸坝调控调水引流方案,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刘纯友)

发表评论

昵称:
验证码:


 

Copyright © 2000- http://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 电话:010-52719750 传真:010-52719751 E-mail:webmaster@h2o-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