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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列入政府考核

时间:2007-05-29 09:27 中国建设报 评论:

  记者杨洪海 陈浩东 张爱华报道 近日,江苏南京、扬州、泰州等9个省辖市和44个县(市)与省建设厅签署了供水、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责任状,从2007年开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正式列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考核。

  近年来,江苏立足环保优先,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在全国率先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开创了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先例。

  为推动全省城乡环境面貌进一步改善,江苏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区域供水规划、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南水北调”治污规划、“十一五”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确定了“十一五”期间宁镇扬泰通地区和苏北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目标。

  为确保建设任务圆满完成,江苏设立了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引导资金,每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1.5亿元,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对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行引导扶持,省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定期对列入省级财政补助计划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未实现责任目标的,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将报请省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当地政府需就相关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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