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级环保引导资金增加九倍

时间:2007-05-06 08:21 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评论:

  从今年起,江苏省每年安排的省级环保引导资金由以前的3000万增加到3亿元。近日,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联合下发《省级环保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有专家指出,这一新方案出现的诸多变化,体现出省委省政府对环保的空前政策倾斜与秉持“环保优先”理念的智慧与匠心。

  设立“环保引导资金”,目的是通过政府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投资投向环保领域,从而加大全社会对环保的投入。

  为实现各级财政对环保投入比例不断提升,去年7月全省环保大会召开期间,省政府在《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中决定,把省财政每年安排的省级环保引导资金由3000万元增加到3亿元。抓住这一契机,全省13个省辖市也积极行动,到目前为止,已落实市、县级环保引导资金超过了3.5亿元。其中,苏州和无锡市每年由财政上安排的市级环保引导资金,分别达到了1亿元和8000万元。

  钱多了,并不意味着“广撒胡椒面”。文件规定,引导资金最主要的投向是区域性、流域性水污染防治项目,占56%。包括:污染严重的太湖及主要入湖河道、长江及主要入江支流、淮河及主要支流、南水北调东线输水通道及主要补水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跨省界、市界,易引起边界污染纠纷污染严重水域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控制)工程配套主干管网设施等。此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也分别占据20%和10%。固体有害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程、辐射安全隐患处置工程、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工程建设项目等也各有份额。

  新方案的一个重大变化是,“对单个企业的一般性点源治理,原则上不再支持。”而在以往,造纸、化工等单个企业获得的治污补助,要占整个引导资金的1/3左右。

  在资金使用方式上,过去全部采用的是“补助”方式。而从今年起,省级环保引导资金的支持方式,将以引导性、激励性为主,积极推行“以奖代补”,以充分发挥其“引导”功效。从今年起,省级环保引导资金对区域性、流域性水污染防治项目中的污染点源搬迁工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固体有害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程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都将实行“以奖代补”,对其他环保项目实行补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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