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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排水许可管理新规正式施行

时间:2007-03-06 01:12 中国建设报 评论:

1994年颁发的老办法同时废止

  从3月1日起,建设部颁发的新的《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正式施行,1994年5月20日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城[1994]330号)同时废止。新的管理办法是依据其后出台的《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的。

  ■如何申办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办法》明确了管理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排水许可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许可的监督管理。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城市排水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办法》规定,在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覆盖范围内,排水户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等有关要求,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水户需要向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户不得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需如实提交下列材料: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排水管理部门组织印制。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推荐格式,各地排水管理部门参照印制。

  《办法》规定,排水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取得排水许可证书的条件

  《办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发给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排水许可证书的有效期

  《办法》规定,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排水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排水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延续5年。排水户在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内,严格按照许可内容排放污水的,有效期届满时,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可不再审查,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延期5年。

  因建设施工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临时排放污水的,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有效期,由排水管理部门根据排水状况具体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对排水户行为的规定

  《办法》规定,排水户应当按照许可的排水种类、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等排放污水。需要变更排水许可内容的,排水户应当按照该《办法》规定,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门重新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将按照水量、水质检测制度检测的数据定期报排水管理部门。

  在汛期或者发生其他特殊情况时,排水户应当服从排水管理部门的统一调度,按照要求排放污水。

  《办法》的第十四条规定,排水户不得在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规定的内容的情况下,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不得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不得堵塞城市排水管网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不得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加压排放污水;不得有其他损害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办法》规定,排水户未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由排水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排水户违反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排水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排水户给管网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要依法赔偿。

  ■排水管理部门的职责和义务 《办法》规定,排水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进行检测,并向社会公开检测结果。经排查发现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不符合排水许可要求的,排水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符合排水许可要求的,撤回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禁止其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告知同级环保部门。排水管理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及有关问题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由排水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针对下列情形,作出排水许可决定的排水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还可以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撤销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排水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定的;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依法可以撤销城市排水许可的其他情形。

  排水管理部门在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过程中不得收费。排水管理部门实施排水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排水管理部门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排水管理部门如果对不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排水许可,对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受理、不予核发排水许可证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等,将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尹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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