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讯刘芸、记者封云、刘太金报道:《南昌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开始施行,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将不得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27日,记者向南昌市城市排水管理处咨询了办理排水许可证的相关程序,市民可到位于红谷滩丰和中大道1318号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不得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违规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办法》规定,占压、损坏、移动城市排水设施,或者擅自连接、改动城市排水设施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向城市排水设施直接排入粪便,倒入垃圾、杂物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