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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可参与哈尔滨公共设施建设

时间:2007-02-14 09:34 中国建设报 评论:

  记者吕晶报道 今后,外资可投资城市燃气、热力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经营。近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意见,放宽了外国投资者对城市污水处理、公共交通(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的参与建设条件,鼓励更多外资企业投资。

  按照意见规定,哈尔滨市放宽了外国投资者投资城市燃气、热力、供排水管网、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公共交通(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经营项目的股份比限制,经批准允许控股。外国投资者投资市政公用事业的企业,可继续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为保证其公益性实施的财政补贴、项目投入和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此外,哈尔滨市还提出实施《黑龙江省对俄运输通道发展建设规划》,对公路、港口、口岸建设等基础设施国债投资项目,将安排配套资金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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