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1月2日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日照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分六章三十三条。
《办法》指出,用水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由市政府或者城市节水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城市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用水定额应当作为确定用水总量和用水计划的基础。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实行居民生活用水包费制。用水单位在计划范围内用水的,执行规定的综合水价,超计划用水的,按综合水价的3倍收取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超计划用水加价收入上缴同级财政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节水设施建设、城市节水工作奖励及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改造资金补助等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