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招实举铺就“生态常州”前行路
生态——一个频频被点击的词汇,象征着科学的发展思路、先进的生产生活方式、理想的未来社会构想。它链接起科学的可持续发展观、节约型社会的建设,链接起资源环境的保护、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也链接起社会文明建设的深化和人文思想的更新。
经济蓬勃向上的常州,正因建设国家生态市而赋予了更多“绿色”的生机:生态经济孕育成长,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家园崭露雏形,生态文化不断深入人心。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五个方面为建设国家生态市提供政策保障。
【转变增长方式有实招】
《措施》严格规定,各辖市(区)和各部门在组织制订、调整、修编区域总体规划、区域开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时,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已开展过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的园区,开发规模、范围作重大调整的,要修订环境保护规划,进行区域环境影响的回顾性评价。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进行环评或环评未经批准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相关部门不得批准实施。严格控制化工、造纸、冶金、印染等行业的污染项目建设。禁止新建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有污染的化工项目及国家规定的“十五小”和“新五小”项目。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项目。严格控制有二氧化硫排放的项目,“十一五”期间除已列入省政府规划的新建电力项目和热电联产项目外,不再新建火电项目。加快建设1-2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组织实施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地方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政府核定限额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尤其引人关注的是,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业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所得,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经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对企业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和其他废渣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利用上述原料生产水泥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国家政策规定的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对符合条件的废旧物资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企业,可按规定领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对购买秸杆还田农业机械的农户,实行农机购置补贴。
【污染防治有强规】
建立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没有获得总量指标的项目不予审批。对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及水环境质量达不到水环境功能要求的区域,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快集中式市政公共污水处理厂建设和企业工业废水接管进网步伐。参加国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试点。优化工业布局,2010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心城区范围内现有污染企业搬迁,凡在2010年底前中心城区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完成整体搬迁,并退出国有土地、上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按企业原有地块出让所得净收益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坚决关闭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和项目,从明年起,对园区以外的小型化工企业,不再批准任何形式的改扩建项目。2008年底,小型化工企业必须迁入园区,逾期者依法责令关闭。2008年底前,淘汰年产5万吨以下废纸造纸;淘汰水泥湿法窑和干法中空窑生产线;淘汰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附近产生刺激性废气的生产工艺和生产线;淘汰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等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生产项目。同时提高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08年全面实施新车上牌“国Ⅲ”标准,不达标者不得上牌。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对高污染燃料设施进行改造的单位予以奖励。
【财政物价共同支持】
各级财政将把环保投入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到“十一五”期末,全市一般预算支出中环保类支出比2005年增长1.5倍以上。各级政府都将设立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十一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作为重点环保项目建设引导资金,推动环保投入多元化,并根据财政状况逐年增加。同时设立环保奖励资金,每年不少于100万元。逐步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设立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按省统一部署,开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适当提高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以补偿成本和合理收益为原则,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到2008年,市污水处理费调整到1.30-1.60元/吨。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
全面开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经营市场,对社会资本投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同级财政可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或贷款贴息。建立“污染者付费、治污者受益”机制,采用“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形式引导社会资本采用BOT、BT、TOT等形式参与经营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优先保障用地。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及污水输送系统,执行工业用电价格。对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污水处理企业向排污企业收取的处理费用,暂不征收增值税。新办的城区生活、工业污水处理厂,比照新办公用事业政策,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措施》明确,我市将建立健全环境安全应急防控体系;加强环境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充实加强环境监管队伍。 姜玉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