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使用再生水 政策给优惠

时间:2006-10-31 09:37 潍坊报业网 评论:

  日前,潍坊市物价、财政、市政管理等部门联合发文,鼓励相关单位和个人使用再生水,并给予政策优惠。

  为鼓励使用再生水,政府对使用再生水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政策优惠,免收使用再生水的水资源费,并根据有关规定减征或免征污水处理费。工业用再生水的价格,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反阶梯式计量水价,使用再生水量越大,使用原水水量相对减少,价格相对越低。

  根据规定,再生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合理制定再生水价格。再生水定价以成本补偿及微利为基本原则,合理考虑用户承受能力,在不同用户群之间进行合理分担,工业和非公益用水允许适度盈利。(记者郭保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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