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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用事业价格成本本月起实行监审

时间:2006-07-04 10:55 东方早报 评论:
从本月起,《江苏省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正式实施,凡在价格听证目录中出现的商品和服务,在调价之前必须接受物价部门的成本监审。据悉,这是自国家发改委第42号令《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后,全国首部与之相适应的地方性行政规章。
  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基础上核定定价成本的行为。据江苏省成本调查队队长刘璐介绍,新的成本监审实行目录管理,如水、电、气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教育收费、医疗收费、公路客运票价等被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所有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其他有必要进行成本监审的都将列入成本监审目录。
作者:林佳佳;苏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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