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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9月1日施行

时间:2006-06-08 10:50 中国建设报 评论:

  近日,《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经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决定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自2004年年底开始组织起草,历经一年半的时间,曾征询多方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吸纳各界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条例》的草案表决稿。城市供用水的地方立法在天津尚属首次。《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共九章63条,除总则、附则外,分则分别为: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城市供水经营、二次供水、城市用水、城市供水设施维护、供水水质监督及法律责任。

  此次《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注重汲取国内各城市供水的管理经验,结合本市行业发展和管理的实际,确定条款内容,明确法律关系。法规在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供水设施产权界定、行政许可项目设定以及供水水质督察、二次供水管理等方面做出了相应规定。姚振远 王惠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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