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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下发通知要求加强环境监管 遏制环境污染

时间:2006-05-11 09:58 青海新闻网 评论:

  记者从西宁市环保局了解到,为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严格环保目标责任制,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污染事故。西宁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充分考虑环境的承载力和承受能力,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为此,西宁市将加强各区县环境监管,严格环保目标责任制,对环境污染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环境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现场执法检查和限期治理制度,将环保绩效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内容,落实领导干部环保责任追究制度;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全市有关环境保护指标,加强群众和舆论监督,实行“阳光执法”。

  在企业环境监管方面,《通知》要求环保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以及化工、冶炼等高危行业的重点环境安全大检查,查处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油、气、烟、水污染等环保问题,对发生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或污染反弹率较高地区实行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权,所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努力实现增产减污,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行使查封、扣押关键设施等强制执行权。(作者:秉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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