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从《江西省水资源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水资源条例》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今日颁布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全文甫出席新闻发布会,副省长熊盛文发表书面讲话。
我省水资源相对较丰富,平均水资源总量居全国第七位,水质状况总体良好。但由于时空和地域分布不均,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活动的影响,水资源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省人大常委会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结合我省水资源的实际,及时制定了《江西省水资源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