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序:坚持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

时间:2006-04-08 10:24 中国建设报 评论:

  面对我国前进中的问题,在刚刚闭幕的两会上,中央领导作出了明确的回答: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进一步坚定改革的决心和信心,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倒退没有出路。这不仅为前一段时间关于改革的争论划上了句号,也为我们指明了今后前进的方向。

  关于改革的第三次大争论

  2004年以来,围绕着改革,我国社会各方面展开了一场范围极其广泛的大争论,这已经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三次大争论了。这次争论是由市场化改革中产生的新问题、新矛盾引起的,争论的内容十分广泛,但主要集中在我国改革发展存在的问题以及中国应当向何处去,核心问题是我国在前进中要不要坚持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

  2004年8月的“郎顾之争”引发了社会关于国企改革的争论,2005年《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调查报告引起了社会对医疗市场化、教育产业化改革的争议。此后,争议逐渐发展到针对改革本身,出现了同改革主旋律不协调的音符。有些人提出,市场取向的改革引发了看病难、看病贵、上学难,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贫富差距过大等问题。他们以“反思改革”为名否定改革,出现了反市场化的思潮。

  对此,很多有识之士纷纷著文予以反驳,其中影响最大的应当是署名皇甫平的《改革不可动摇》一文,文章认为:市场化改革方向的改革成就巨大,当然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矛盾。有些人把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统统归罪于市场化改革本身,动摇和否定改革,这显然是片面的、错误的。推进全面改革,不能动摇,不能停步,更不能后退。

  最近中央主要领导明确表示要“坚持改革方向毫不动摇”,为这场旷日持久的大争论划上了句号。

  3月6日下午,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指出: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说到底要靠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进一步坚定改革的决心和信心,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努力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要不失时机地推进改革,切实加大改革力度,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改革的新突破,同时注重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使改革兼顾到各方面利益、照顾到各方面关切,真正得到广大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

  3月14日温家宝总理在举行记者招待会时进一步阐明: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尽管有困难,但不能停顿,倒退没有出路。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必须不断深化改革开放。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建立反映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健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

  中央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明确表明:一是坚持改革方向不动摇,就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二要努力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协调性,改革既要坚定不移,又要深入研究;三是改革要兼顾各方利益,统筹各方关系。改革的力度、进度必须与社会承受度相匹配。

  总之,改革开放发展到今天,要努力做到改革方向的坚定性、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改革举措的协调性、改革利益的兼顾性的有效统一。

  关于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由于统筹安排,深入研究,充分注意了市政公用事业的特点,社会认同度、接受度较好,但受第三次改革大争论的影响,也不可避免地引发了一些争论:有些人认为市政公用事业是自然垄断性行业,不能市场化;有些人认为市政公用事业是公共服务行业,不应该市场化。这两种观点的核心都是否定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问题的焦点是没有搞懂什么是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

  市政公用事业是指城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为城镇居民生产生活提供必需的普遍服务的行业。主要包括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供气、集中供热、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以及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关系到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显著的基础性、先导性、公用性、自然垄断性等特点。因此,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决不同于一般的产业经济改革。

  我国的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是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进行的,各地大胆改革,积极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在此基础上,建设部认真总结,深入研究,于2002年底提出《关于加快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第一次用市场化这条主线统领和贯穿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各个方面。

  那么,什么是市场化呢?所谓市场化,是指市场机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资源配置的作用不断增大的过程。“化”仅仅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就是市场经济逐渐占据主导地位的过程。市场化决不等于“私有化”,也不仅仅是指产权制度的转变,更不是“一卖了之”、“一推了之”。

  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有着深刻的内涵,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十个主要方面:

  一是打破垄断,开放市场,取消领域、地域的限制,形成统一的市场体系;二是鼓励竞争,实行优胜劣汰的经济法则;三是吸引非公有制经济,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结构;四是理顺价格政策,争取价格到位,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调剂作用;五是促进产权制度改革,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六是发展资本等要素市场,为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提供支撑;七是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规范市场秩序;八是实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九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有效地进行监管,保障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十是转变政府职能,做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主要承担好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职责。

  由此可见,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是指在我国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多元竞争的市场结构逐步形成,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由直接的行政管理向间接的市场监管方面转变,通过改革努力寻求资源配置方式中政府与市场的最佳结合点的过程。其目的在于在政府部门不放弃公共政策制定责任的前提下,通过引进市场机制,挖掘社会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来提高市政公用事业产品的供给能力和生产效率。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一方面有利于筹集和调动社会资源,用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满足城镇化进程中不断增长的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的需要;另一方面,将市场机制引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有利于解决该领域长期存在的经营管理不善、生产效益低下、资源浪费严重等问题;而且,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也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缩小政府规模,节约行政开支,提高行政效率,更好地为广大城市居民的生产生活服务。因此,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就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市政公用事业市场体系的过程,是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从单一走向总体,从局部走向全面,从表层走向深入,从分散走向系统的更高阶段,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

  不可否认,市政公用事业有着明显的自然垄断性和公用性特征,但是这些特征并不表明市政公用事业就只能采用计划经济和行政管理的手段,自然垄断性行业完全可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公用性服务也完全可以由社会来提供,市场配置资源是最合理、最有效的,这是从理论到实践都被充分证明了的。

  三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建设部的积极推动和各地的不懈努力下,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果:行业和地区垄断已经打破,多元化投资结构基本形成;竞争机制全面引入,产业集团迅速成长;以特许经营制度为主要形式的市场体系初步建立,改革运作模式各具特点;政府职能开始转变,监管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市政公用事业投入持续增长,服务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整个行业充满了勃勃生机,人民群众普遍享受着改革的成果。

  但是也必须看到,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是在价格机制尚未形成、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职能尚未转变、监管体系没有建立的背景下进行的,行业的自然垄断性、企业的逐利性与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之间存在着必然的矛盾,改革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或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操作不规范、招投标不公开、监管不到位、国有资产受损失、职工利益被侵害、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尽快加以解决。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出现这些问题并不是市场化改革的必然结果,而是市场化不彻底、不规范,即市场配置资源不充分、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以及改革过程中行政权力与市场的撞击所造成的,绝不能以此来否定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更不能因此倒退到计划经济的老路上去。

  必须始终坚持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

  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来有效解决我们面对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市政公用事业的健康发展。在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应该坚持好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必须始终坚持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对市政公用事业实行的是政府直接投资、国有企业垄断经营的管理体制,企业由政府建,领导由政府派,资金由政府拨,价格由政府定,企业盈亏由政府包,典型的政企不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这种管理模式所带来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的弊端日益显现,财政资金供养不起,基建投资严重不足,造成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缓慢,各项基础设施严重短缺,无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市场经济的改革为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活力,带来了社会资金,带来了效率,解决了城市基础设施短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不足的问题,使城镇居民普遍享受到了改革的成果。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有目共睹,市场经济的改革成果有口皆碑。新旧两种体制所产生的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使人们普遍认识到计划经济行不通,“倒退没有出路”,必须始终坚持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

  二是必须充分考虑市政公用事业的特点。

  市政公用事业不同于一般行业最显著、最基本的特点就是公用性。市政公用事业为城镇居民提供着最基本的服务,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社会公众利益的实现既是对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衡量改革成败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

  同时,由于市政公用事业内部细分为许多不同的行业,每个行业性质和特点也不尽相同,所以在改革过程中要针对不同的行业特征,区别对待、分类推进。要合理区分竞争性与非竞争性、经营性与非经营性、补贴性与非补贴性的特点,实行不同的改革措施,寻找政府责任与市场机制的最佳结合点,努力做到既提高企业的效率,又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是必须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迥异,经济发展程度和市场发育程度差异很大,即使同一地区,各行业发展情况也很不平衡,因此,改革必须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和市场发育程度,采用不同的方法和形式,因地制宜、量体裁衣、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改革过程中要坚持“五不”政策,即“不刮风、不下指标、不赶进度、不一刀切、不一个模式”。

  四是必须承担起政府的公共责任。

  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使政府回到自己的本位上来,充分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承担起政府应做、可做、市场无法做的事情。

  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一方面要求政府从经营市政公用事业中退出来,把市场能做的事情让市场来做;另一方面要求政府切实负起公共责任,把市场不能做的事情承担起来。例如市政设施养护、环境卫生保洁、园林绿化管护等就必须纳入城市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特别是城市公共交通,一定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战略,采取补贴和补偿制度,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五是必须加强对市政公用事业的监管。

  市政公用事业的公用性、自然垄断性特点要求在市场化的过程中,必须切实保证社会的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因此,政府要发挥好“公共责任人”和“守夜人”的作用,作为社会公众利益的代表加强对市政公用事业的监管。

  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是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健全的市政公用事业监管体系是推进市场化的重要保障,市政公用事业监管应贯穿于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全过程。

  市政公用事业监管主要包括:市场进入与退出的监管、运行安全的监管、产品与服务质量的监管、价格与收费的监管、管线网络系统的监管、市场竞争秩序的监管等,重点是规范市场准入与退出、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加强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管、完善价格和成本监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等。

(此文为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李东序司长在2006城市水业战略论坛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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