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特许条例提审 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公用事业

时间:2005-11-28 10:07 评论:
今天(11月27日)上午,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经营的《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草案)》首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目前,我省城镇化水平为35.5%,到2010年,将达到45%左右,但是,市政公用设施总量、配套水平不高,与城市化发展要求还很不相适应。同时,市政公用事业效率低、经营成本高、财政负担重的问题也很突出。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引入市场机制,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建设和经营市政公用事业。
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对特许经营的范围作出了界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自来水)、供气(管道燃气)、供热(集中供热)、公共客运(包括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市政公用事业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建设部、多数省市和很多专家主张,只能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而不能出让产权。由于目前政府无偿或者低价授予出租汽车公司、公共汽车公司经营权后,一些公司以高价格、高上交接受个人挂靠,或者向个人转让线路经营权。很多专家指出,这是企业出卖公共资源坐收渔利,且加重经营者的负担,很不合理,因而主张向公民个人开放出租汽车、公共汽车特许经营权,条例(草案)采纳了这一意见。为确保公众利益,条例(草案)还就价格控制、法律责任、特许经营者不得转让经营权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既充分肯定条例(草案)的积极意义,又因为事关群众切实利益而建议稳步实施,逐步完善,对进入者的门槛要适当提高。政府不能因为放开了就“甩担子”,今后仍然要加强监管,加大投入,继续给予政策优惠扶持,实现公众、企业、政府的三赢。
(湖南日报 作者:彭楚舒 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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