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汽车,客运出租车,地铁、轻轨等新建项目,从今年 9月 1日起,都能实行特许经营了。昨天,记者从市有关方面获悉,为加快本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政公用事业市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公众利益及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本市特制定《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从 2005年 9月 1日起施行。届时,只要具备特许经营者条件的普通市民、外商,也能参与市政公用新建项目的公开招标了。
据悉,所谓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市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和招标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或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提供服务。新出台的办法规定,本市鼓励社会资金、国外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建设市政公用设施,从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 30年。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前一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重新组织招标,确定特许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原特许经营者能优先获得特许经营权。办法要求,特许经营者要确保提供持续、安全、优质、高效、公平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
据介绍,特许经营协议终止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运营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市政公用产品生产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本市将撤消其特许经营权。对没有取得特许经营权、擅自从事相关特许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将被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处以 2000元以上 30000元以下的罚款。
本市公共交通、供水、燃气、供热、排水、市容和环境卫生等管理部门,将负责对特许经营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受理社会公众对特许经营者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
哪些新建项目能实施特许经营
下列范围内的新建项目,都将能实施特许经营: 1、公共汽车、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地铁、轻轨等; 2、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 3、城市管道燃气; 4、城市供热; 5、污水处理; 6、垃圾处理; 7、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特许经营者要符合哪些条件
特许经营者要具备 5个条件: 1、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 3、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4、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5、是特许经营项目的中标人。
确定特许经营者需经过哪些程序
特许经营者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以下程序确定特许经营者: 1、拟订特许经营的具体项目和招标条件,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发布; 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投标程序确定中标人; 3、与中标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向其颁发特许经营权证书。
哪些情况下会被收回特许经营权
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特许经营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收回特许经营权: 1、擅自转让、出租、质押特许经营权,或者超越特许经营权确定的区域、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2、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4、因经营管理不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致使无法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的; 5、擅自停业、歇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每日新报 记者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