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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将对防治水污染进行专门的地方立法

时间:2004-11-11 08:29 评论:
成都市将对防治水污染进行专门的地方立法。根据新法规,市内的河流、湖泊、水库等饮用水源,将划成三级保护区并设界标,保护区内,污染企业一律搬迁,并严禁取土、养鱼、捕捞等行为,禁止污水入河。
据悉,《成都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办法草案列出“水源保护”、“监督管理”、“事故责任”专章进行详细规范。
水源划出保护区设置界标办法规定,市环保局会同卫生防疫、水务部门对水源的地区,在饮用水水源地的陆域和水域设置一、二、三级保护区。各级保护区设立明显的地理界标。一级保护区要设置有永久性标志。
建立水源监测站水质旬报办法规定,全市将建立对水源的监测站,实行水源水质旬报制度。对水污染灾害分为五级:影响县以上城镇集中供水安全;发生流域性大范围水质污染;因水污染导致人群中毒;水污染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其它影响恶劣的重大水污染事件。根据危害程度,环保局发出相应级别的预警。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记者牛绍强实习生李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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