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出台建设标准 新建实验室要避饮用水源

时间:2004-08-06 03:32 评论:
卫生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共同组织专家制定了《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对各级疾控中心新建实验室提出了明确的建设标准。规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用房包括业务、实验、行政及保障用房,其中实验用房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省级不少于41%、地级不少于40%、县级不少于35%,实验楼内一律不得采用中央空调,不得借用消防风道。
《建设指导意见》要求,新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应符合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其选要求包括: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避让饮用水源保护区;避开化学、生物、噪声、振动、强电磁场等污染源及易燃易爆场所。
(《新京报》 记者魏铭言)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水网”或“中国水网讯”等字样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水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水网”,并加上链接“http://www.h2o-china.com”。
2.本网转载的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3.对于违反本声明的,中国水网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在两周内与中国水网联系(sam@h2o-china.com)。

发表评论

昵称:
验证码:


 

Copyright © 2000- http://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 总机:010-62138244/62130503 直拨:62138214/62139417 E-mail:webmaster@h2o-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