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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相关标准

时间:2003-07-22 08:42 评论:
新华社信息石家庄7月21日电(记者杨守勇)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河北将加大治理污染力度,并出台相关标准要求:
1.凡属于“十五小”、“新五小”、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在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
2.对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重污染企业,以及逾期未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一律取缔、关闭,并禁止向其它地区转移。
3.对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加工利用单位和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对非法加工利用单位、场所一律取缔,对仍采用落后生产工艺、以分散方式加工利用的国家定点单位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造成二次污染的一律停产治理。
4.对确定的五类重污染工业密集区,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整改方案,鼓励实行污染集中治理和治理设施社会化运营。五类重污染工业密集区中,对属于“十五小”、“新五小”等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重污染小企业,一律取缔;对其他没有污染治理设施的污染企业,实行“立即停产,限期治理,验收一家,开工一家”的措施,对基本达标但仍存在违法排污隐患的,责成其限期整顿,进行设施强化和技术改造,对虽经环保验收、有稳定达标排放能力,但擅停污染治理设施、有偷排偷放违法行为的,收回“河北省工业污染治理达标企业”牌匾。
河北省将加快企业在线监测装置安装工作,把以各种形式建设的污水和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厂,纳入污染源环境管理程序,落实责任制度、监管制度和监理监测各项管理规定。对稳定达标和经整改符合环境要求的企业(包括集中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厂)核发排污许可证,明确企业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总量削减阶段目标和相应的工程措施,并作为监督检查和年审的重点内容。
(新华社供中国水网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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