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20系列标准对世界各国的产品和服务环境行为评价原则和方法做出规定,对俗称的绿色产品、绿色服务、绿色市场的科学定位和内涵予以规范。
ISO14020标准的9条通用原则,规定了环境标志和声明各国都应共同遵守的原则,核心是产品和服务的环境标志和声明应防止贸易技术壁垒、准确、无误导。
ISO14024标准,规定了产品和服务的第三方认证要求,称为I型环境标志。认证方需先颁布认证标准,公开信息,被认证方自愿申请获得通过后,许可使用I型环境标志标识,领取认证证书。
ISO14021标准,规定了产品和服务的12个自我环境声明要求,称为Ⅱ型环境标志。各自遵守共同的标准,准予企业自我声明,为增强声明的可信度,是否经第三方验证,由声明者自愿签约。在自我环境声明验证通过后,许可使用验证方的Ⅱ型环境标志标识,颁发验证证书。
ISO14025标准,规定了产品和服务的生命周期信息公告要求,称为Ⅲ型环境标志。规定了生命周期信息公告的两种方法,需要第三方检测、评估,证明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公告符合实际后,准予颁发评估证书。
Ⅰ型、Ⅱ型、Ⅲ型环境标志的认证、验证和评估都是自愿性的。涵盖范围都包括产品和服务,理论上是无边界的。
Ⅰ型偏重于产品和服务的终端是否达标,Ⅱ型偏重于产品和服务过程环境行为是否先进,Ⅲ型则覆盖产品和服务的生命周期过程,把质量指标与环境指标融为一体。这一完整的环境行为评价系统,给生产方展示自身环境、社会、经济优势的机会,给公众和采购方选择环境、社会、经济效益的便利,是推动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市场化手段。
中国环境标志的十环标识,是政府标识,代表政府对环境标志事业的导向和对产品和服务环境行为的最高认定。
Ⅰ型、Ⅱ型、Ⅲ型环境标志的标识,是认证、验证、评估单位对应国际标准的技术标识,是ISO14020系列标准合格评定的表达形式之一。企业通过国际标准认证是一种荣耀,获得十环环境标志政府标识更是一种激励。在中国环境标志的旗帜下,在国际标准的指引下,Ⅰ、Ⅱ、Ⅲ型环境标志都会有很大的发展,为促进对外贸易、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摘自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