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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项目用水实行重大改革取水应先进行水资源论证

时间:2002-07-06 00:52 评论: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昨日,省水利厅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发文,从即日起,任何建设项目用水必须首先进行水资源论证。
湖北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向记者介绍说,凡在本省范围内,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的并需要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都应当按国家水利部和国家计委的第15号令,即《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湖北省制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对在长江、汉江和地下取水量作出明确规定,凡超过一定的取水量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对未提交取水许可申请和未经审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办法》中规定,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在水资源论证中弄虚作假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荆楚在线》记者鄂学胜、通讯员龚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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