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2-09 09:25
来源:春城晚报 作者:记者 谭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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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环境污染取证查处两难题 我省首个环保检察机构成立
日前,昆明市检察院立案侦查了我省首例因环境监管失职导致水库水资源被污染的渎职案件后,深刻体会到环境资源工作具有较强专业性,检察机关没有专门的内设机构,不可避免地将导致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司法保护不全面、不深入和不专业。为此,昆明市检察院昨日在全省首家增设环境资源检察处,实现环境资源案件专人专办,以提高办案效率和力度。
水污染治理成重点关注要素
据介绍,2007年,在昆明市检察机关受理的40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涉嫌盗伐林木罪的为22件,超过了受理数的一半,其余依次为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对环境资源影响最大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一件也没有。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环境资源的刑事司法保护面临的形势严峻。
经昆明市编办和省检察院批准,昆明市检察院在我省率先增设环境资源检察处,用以承担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相关案件的侦查、预防、审查起诉及公益诉讼、调研、宣传等工作。据昆明市检察院环境资源检察处处长李光辉介绍,环境保护工作是检察机关面临的新课题,在没有经验可以借鉴的情况下,将从3个方面加以关注:土地矿产资源的保护;水污染治理;林木的涵养、保护。
李光辉表示,要在摸索创新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建立严厉打击危害环境犯罪案件的机制;健全诉讼监督机制;建立在执法中服务环境保护的保障机制;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机制;建立对环境行政执法权的法律监督机制。
为公益诉讼取证做有益探索
“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成立后的另外一个有效途径是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即为维护环境资源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将是检察院在毫无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必须作出的有益探索。”昨天的新闻通报会上,昆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龚永强强调,当前由于现行的环保法律对污染者惩罚太轻,“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十分突出,很多企业宁愿排污后接受罚款,也不愿意投入治污成本和设备,行政处罚作用有限。
他说,考虑到以牺牲环境资源换取经济发展的思想在个别地方依然存在,环保行政执法机关对污染行为不作为、难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设置专门的机构,可以在查处和预防涉嫌环境资源保护职务犯罪,以及审查起诉破坏环境资源普遍刑事犯罪的基础上,开展环境资源的公益诉讼,是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的迫切需要。
龚永强表示,环境资源检察处增设以前,很大一部分是传统业务,如在职务犯罪侦查方面,立案查处涉嫌环境资源保护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不仅数量少、范围窄,而且取证困难,查处难度大。据了解,未来需重点加强的公益诉讼不可避免地也面临取证难度大,“但我们会在这方面多做探索,为公共利益遭遇危害提起民事公益和行政诉讼”。
鼓励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环境资源保护人人有责。龚永强表示,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离不开司法力量的强力介入,更离不开新闻舆论的有效监督,欢迎新闻媒体向检察机关提供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线索和报道。同时,检察机关也鼓励市民共同支持,一起参与,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