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年左右的时间内,实现对全市村级小水厂的关、停、并、转,逐步淘汰不合格的水厂。同时要求各供水企业加大供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逐步接管原农村小水厂的供水管理范围,开展抄表到户工作。”这是近日市水务局针对市人大代表提出相关建议作出的回复。
在今年召开的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有市人大代表提交的《关于加快我市村级自建供水设施整合的建议》中称,目前,我市罗湖、宝安、龙岗等区现存村级自建小水厂共28座,日供水能力23.8万吨,服务人口近30万人。村级自建供水设施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原水保障程度较低。二是供水水质难以保证。部分水厂水处理工艺简单,缺少必要的水质管理制度和水质检测设备,消毒设施不完备,出厂水水质超标现象严重。三是供水管网漏损、锈蚀严重。四是供水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自建供水设施管理服务不规范,对水质突发事故应对能力较差,存在安全隐患。五是供水价格标准不一。建议市政府尽快开展村级小水厂的整合工作,全面取消村级小水厂,由正规自来水公司进行供水;市、区两级财政要投入资金,对特区外原村级水厂供水范围内的供水设施进行改造,以减少漏耗,提高供水水质。
市水务局在回复中称,为加快解决村级自建供水设施存在的问题,2006年5月,该局委托市水质检测中心与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联合开展了村级自建供水设施、水质安全现状的综合调查和分析评价工作,形成《深圳市村级自建供水设施安全性评价调查报告》。在此基础上,该局经过充分调查研究,于2007年4月起草了《深圳市村级自建供水设施整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整合工作方案》),对自建供水设施提出了具体的整合要求和保障措施,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2008年2月,市水务局再次对《整合工作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2008年4月23日市政府对《整合工作方案》进行了专题研究。根据会议确定的基本原则,结合各单位的修改意见,该局对该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已上报市政府审定。《整合工作方案》要求各相关区政府为牵头单位,相关街道办和供水企业为责任主体,在2年左右的时间内,实现对全市村级小水厂的关、停、并、转,逐步淘汰不合格的水厂。同时要求各供水企业加大供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逐步接管原农村小水厂的供水管理范围,开展抄表到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