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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督促水管体制改革年底完工

时间:2008-08-22 10:41 财经网 实习记者 徐凯 评论:

改革的核心是由同级财政把部分水管单位养起来,但许多地方基层财政非常困难,改革难以推进

8月19日,水利部官方网站上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快水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于2008年底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

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明确改革的具体目标任务,倒排时间,按期完成。目前“两定”(定岗、定编)测算、分类定性工作尚未完成的个别地区,必须在通知印发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省直工程和市、县重点工程改革任务尚未完成的地区,应在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并验收。

通知还要求,2008年底前,各地区、各单位“两费”(公益性管理人员基本经费和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要落实到位,个别“两费”暂时不能足额到位的水管单位,要有政府及相关部门在2年内分步到位的承诺文件和实施计划。各地要加快推进管养分离、人员分流安置、内部改革、社保落实、水价改革等各项工作。

此前的4月17日,水利部已经下发过一份名为《关于确保2008年底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的通知》。之所以如此频繁发布文件,源于水管体制改革已经到了攻坚阶段,但依旧面临重重困难。

所谓水管体制改革,全称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中国共有5000多个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涉及职工47万多人。改革之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一度管理混乱,不仅工程折耗和维护管理费用没有补偿渠道和来源,而且连职工的工资发放也缺乏保证。

据水利部统计,在5432个国有水管单位中,有拨款的水管单位1753个,占32.27%;无拨款的水管单位3679个,占67.73%。1300多个纯公益性水管单位本应为各级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但大都被定为差额补助事业单位,有的甚至被定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即使有拨款,也远远不能满足工程运行费用和人员工资的需要。全国综合性水管单位约4000个,大部分单位财政没有任何补助。

2002年,国务院发布《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要求通过深化改革,力争在3到5年内初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水情和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也就是说,2008年是改革完成的“大限”。

国务院确定的改革路径是分类定性、财政补贴。首先要划分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根据其承担的任务和收益状况,分为事业单位、准事业单位和企业三类。对于事业单位,实行全额的财政补贴;准事业单位,根据各地情况不同,实行差额财政补贴;而被定性为企业的水管单位,则完全按照市场化操作,得不到任何财政补贴。

与此同时,水利部也在推行管养分离改革。在科学定岗和核定管理人员编制基础上,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业务和养护人员从水管单位剥离出来,独立或联合组建专业化的养护企业,以后逐步通过招标方式择优确定维修养护企业。

但是,自改革启动以来,各地进展情况堪忧。据水利部的统计,截至2008年6月底,仅不到一半的水管单位实行了管养分离(包括内部分离);共安置分流人员4.5万人,仅占应分流人数的55%;共落实25万名水管职工的社会保障,占应参保人数的78%。

部分地区甚至尚未完成对于水管单位的分类定性。内蒙古、黑龙江、重庆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至今尚未全部完成水管单位“两定”测算;全国仍有15%的水管单位尚未完成分类定性,其中,河南、宁夏、新疆的完成率均不到10%,大连市2007年才出台改革实施方案,改革工作起步过晚,分类定性完成率仅为30%。

而“两费”的落实更是困难重重。截至今年6月底,内蒙古、河南、西藏、甘肃、新疆、大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7个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和单位的公益性管理人员基本支出落实率低于50%;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湖北、湖南、四川、西藏、甘肃、宁夏、新疆、大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13个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和单位的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率低于30%。其中,河南、西藏、新疆3个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两费”落实率不到10%,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按照水利部要求,2008年6月底前,省直工程要全部完成改革任务并通过验收。目前,仍有个别地区尚未完成这项任务,其中,山西、河南两省的直属工程水管体制改革仍未有实质性进展。

分析人士指出,由于水管体制改革的核心是由同级财政把部分水管单位养起来,在中央层面推行阻力较小,而许多地方基层财政非常困难,因此改革迟迟难以推进。水利部此次再发文件催促地方加快改革进展,效果如何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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