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发现某地漏水或违章用水,向福州市自来水公司举报,将获得一定的奖励。
这家公司的各个营业所目前已选择若干个先进街道、居委会作为联系点,并与之订立共建协议。如果这些联系点或辖区的居民发现城市公共供水管道漏水,最先举报者每报一处给予10至20元的奖励,每个街道或居委会每月最高奖励限额为500元。营业所24小时热线电话班组受理漏水信息后应填写报告记录处理单。对被报告的漏水处,如已有他人先行报告的,值班人员应当即向报告者说明。
违章用水行为是指无表用水,以不正当手段使水表停滞、失灵或逆行;非火警时,从消防栓或消防旁通管取水;以其它非法手段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转供水,有谋利行为;擅自改变用水性质;未经自来水公司同意混合用水或其它可导致自来水公司水量(费)损失的违章用水行为。如发现他人有以上行为而举报,总公司将按违章户实际追补水量每千立方米奖励给举报者10至30元。如经自来水公司查证,确属违章用水情况,虽没有追补水量,但仍视违章情节轻重给举报者以50至200元的奖励。(2000年10月5日摘自《福州晚报》黄君薇罗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