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铁腕保证污水厂稳定运营

时间:2008-04-17 13:34 中国环境报 记者 徐琦 评论:

近日,河南省新乡市发布了《关于开展污水处理稳定运营达标排放督察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县(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规范运营,实现河南省核定减排的环保目标。
  新乡市有关负责人指出,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营达标排放工作,是新乡市委、市政府2008年一项重要工作,是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改善人民居住环境的重要举措。
  “通知”明确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营达标排放第一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凡2006年竣工的污水处理厂在2008年5月底前管网铺设要达到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规模,实现稳定规范运营;2007年竣工的污水处理厂在2008年9月底前要按批复管网规模全部建成配套管网,10月底前实现稳定规范运营。各级领导要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污水处理厂均能实现稳定运营达标排放。
  另外,“通知”还要求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有关信息的填报工作。为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性,所有上报的工作进度和有关信息都要由各县(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签字。纪检监察部门对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不能稳定规范运营、擅自停运或处理不达标、处理费征收不到位的,要实行效能监察,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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