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用户每月用水3吨 一供水公司滥收费7万余元被罚
强制限定用水户最低用水量,并以此为据收费。日前,砚山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已因自己的违规行为被工商部门处罚。
去年年底,砚山县工商局对作为公用企业的砚山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强制限定用水户最低用水量一案进行调查。据查,自2004年4月起,砚山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以弥补线水、偷水、滴漏和水表失灵造成的损失为由,强制用水户每户每月最低用水量3吨,即使用不到3吨也按3吨收费,若不交费就采取断水等强制措施。至案发时止,该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滥收费用共计7.37万元。
砚山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垄断经营限定用水户最低用水量并以断水等手段强行收取底度费用的行为,已违反了《云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规定。砚山县工商局依据条例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处罚款6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