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展开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专访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环保局局长陈国标

时间:2008-02-08 12:42 江门日报 记者 李斌 通讯员 张丽英 评论:

首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目前,首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在我市已全面展开。那么这次普查的目的、意义和主要任务体现在哪些方面?普查的对象、范围和主要内容又是什么呢?带着这一系列市民关心的问题,近日,记者专访了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环保局局长陈国标。

记者(以下简称记):什么是污染源?污染源普查的任务是什么?

陈国标(以下简称陈):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污染源是指因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场所、设施、装置以及其他污染发生源。

 
  污染源普查的任务是,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

记:污染源普查的对象、范围和主要内容?

陈:凡在我市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均属普查对象。普查的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工业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原材料消耗情况,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农业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规模,用水、排水情况,化肥、农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秸秆等种植业剩余物处理情况以及养殖业污染物产生、治理情况等。

生活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从事第三产业的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治理情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城镇生活能源结构和能源消费量,生活用水量、排水量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设施基本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和废气的产生、处置以及利用情况等。

记:什么时候开展污染源普查?

陈:普查的标准开始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普查资料时期为2007年度,2008年1月开始全面普查登记。届时,佩带污染源普查证件的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将入户调查登记。请普查对象准备好相关资料,如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登记执照、生产报表、水票、电票、燃料用量、环评报告、监测报告等,协助填报普查表。

记:对普查数据如何管理?

陈: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对于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应依法予以处理。对普查对象的数据我们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规定,提供的调查数据予以严格保密,不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不与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普查结果。

记:污染源普查有着怎样的重要性?

陈: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科学制定环境政策的重要依据。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相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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