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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兴市元竹水厂擅设“最低消费”

时间:2008-02-03 10:17 泰州晚报 见习记者 张翠红 评论:
1月30日,泰兴市元竹镇居民周先生向本报反映,该镇自来水厂对用户设每月最低消费基数。
周先生说,1月29日,自来水厂工作人员上门收费,他家上两个月共计用水4吨,每吨1.5元,实际应缴6元,但工作人员要他缴10元。并称,水厂规定,自来水每月有最低消费基数5元,不足5元按5元缴,超过5元则按实际费用缴。
周先生的邻居王先生说,他们夫妻二人长年在外打工,孩子在学校,家里就一老母亲,舍不得用自来水,每月用不到5元水费,这钱缴得有点冤。
记者联系了元竹镇自来水厂,一位姓钱的会计说,厂长不在。
泰兴市水务局办公室宋主任说,泰兴市有20多家乡镇自来水厂,部分自来水厂改制后由个人承包。为保证正常运营,不少乡镇自来水厂都设了这样的消费底限。但是今年开始,全市将逐步采取区域供水和乡镇以下集中供水的方式,到时乡镇自来水厂将变成供水站,就不会存在这种情况。
泰兴市物价局价格科的朱科长说,《江苏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办法》明确规定,水费收取应该每户一表,计量收取,不允许设最低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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