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市水资源管理办法12月1日施行

时间:2007-10-26 08:5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评论:

  10月12日,淮北市人民政府市长梅劲签署第42号政府令,《淮北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已经淮北市政府第73号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予以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淮北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分总则、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水资源配置和取水管理、水资源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36条。为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有效保护、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淮北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淮北市政府印发《淮北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10月12日,淮北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淮北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该办法已经淮北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以淮政[2007]52号文件印发濉溪县、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人民政府,淮北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执行。

  《淮北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遵循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综合利用、讲究效益的原则,把节约用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多渠道增加投入,鼓励扶持节约用水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应用节约用水新技术,重大建设项目布局、产业结构调整,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分总则、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附则共5章,30条。

  《淮北市水资源管理办法》、《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实施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规范淮北市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行为,防治水害,科学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综合效益。两办法的制定实施,有利对淮北市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行为的统一管理、指导和监督,为按时完成淮北市节水型社会试点三年期内各项目标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制度法规基础。(淮北市水务局)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水网”或“中国水网讯”等字样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水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水网”,并加上链接“http://www.h2o-china.com”。
2.本网转载的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3.对于违反本声明的,中国水网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在两周内与中国水网联系(sam@h2o-china.com)。

发表评论

昵称:
验证码:


 

Copyright © 2000- http://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 总机:010-62138244/62130503 直拨:62138214/62139417 E-mail:webmaster@h2o-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