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的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昨日,省建设厅出台了《河南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对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的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供水系统重大事故主要包括: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城市水源因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因战争、恐怖活动、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供水厂主要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危险品严重泄漏事故;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要切实做好应急响应工作,由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可越级上报。城市人民政府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在应急保障方面,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地点设在省建设厅,保证与各有关部门之间信息传输的畅通,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建立以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讯系统和保障制度,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指挥小组与省政府、城市应急组织、供水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讯联络的需要。应急响应期间,应急办公室必须保证随时接收上级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信息,各相关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应急组织指挥小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上级主管部门决定。(记者 闫晓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