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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资源管理法制化进程全国领先

时间:2007-09-29 10:57 湖南广播在线 评论:

从28日上午召开的全国水能资源管理工作研讨会上了解到:于今年7月28日获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成为我国第一部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地方性法规,这部《条例》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省水能资源管理法制化进程在全国领先。

据了解,“十五”以来,我省农村水电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特别是民营办电来势迅猛,水电开发热潮的兴起,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观念滞后、规划滞后、政策法规滞后、管理机制滞后等问题越来越突出。职能交叉、水电建设管理混乱、水能资源无序开发现象日益严重,并且出现了一大批“四无”水电站。

为确保全省水能资源实现科学规划、有序开发、规范管理,《条例》明确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必须有偿取得的原则;明确了水电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基建程序规定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此外,《条例》在移民、环保、公共安全、水资源配置以及违法处罚等方面都做了强调与规范。

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副省长杨泰波出席会议。(记者任起国 实习记者黄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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