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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纪戎副局长在2004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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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务实迎难而上 努力实现“十五”环境保护目标

—汪纪戎副局长在2004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汪纪戎
2004年4月5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2004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和全国环保厅局长座谈会精神,总结“十五”以来的污染防治工作,分析当前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部署“十五”后两年特别是2004年的污染防治工作。今天,我讲三方面意见。

  一、“十五”以来污染防治工作进展

  一是城市空气质量总体有所好转。2003年,在监测的340个城市中,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居住区标准)的城市有142个,占41.7%,比2000年增加5.2个百分点。
  二是重点流域水质急剧恶化的势头基本得到控制。2003年淮河、海河和辽河流域达到“十五”水质目标的控制断面比例分别为56%、43%和46%,其中淮河流域水质改善明显,达标断面较2000年增加了30个百分点。淮河降水量增加是一个有利因素。太湖、滇池、巢湖流域有机污染及富营养化程度有所好转,其中太湖区局部水质明显好转。珠江在降水量减少20%的情况下,Ⅰ~Ⅲ类水质比例较上年提高5.5个百分点。
  三是酸雨得到一定的控制。酸雨出现范围进一步缩小,在监测的487个市、县中,出现酸雨的城市有265个,占54.4%,比2000年减少7.4个百分点;但降水年均pH值小于或等于5.6的城市有182个,占37.4%,比2000年增加1.2个百分点。
  四是城市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以上的城市占54.2%,比2000年上升了38.6个百分点。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较好以上的城市占79.1%,比2000年上升了67.7个百分点,其中176个城市低于68分贝。
  回顾“十五”以来的工作,我们按照“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以‘33211’为重点,以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为手段”的思路,实施从浓度控制到浓度与总量控制相结合,从重视未端治理到全过程管理,从单因子控制到多因子控制,从一般的低限达标到适地、适业提出具体标准这四个转变,有效遏制了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势头,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奠定了基础。主要工作进展如下:
  (一)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一定控制
  据初步统计,2003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除二氧化硫外,均比2000年有所下降。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2167万吨,比2000年增加8.6%;烟尘1063万吨,比2000年削减8.7%;工业粉尘1016万吨,比2000年削减6.9%;化学需氧量1293.2万吨,比2000年削减10.5%;氨氮130.1万吨,比2000年下降29.1%;工业固体废物2793万吨,比2000年削减12.3%。“三河三湖”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均比2000年有所下降。淮河、海河和辽河流域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完成“十五”应削减任务的25%、20%和20%;太湖、巢湖和滇池流域COD排放总量已完成应削减任务的51%、40%和40%。
  (二) “33211”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取得进展
  33211重点工程、三峡库区和南水北调沿线地区污染治理工程进展比较顺利,太湖流域建成和开工建设的治污工程项目已超过90%,其余重点流域接近或达到50%。“两控区”完成重点二氧化硫治理项目3800个,新增削减二氧化硫排放能力200万吨,已完成和开工的脱硫项目占规划的51%。
  (三)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
  针对当前经济增长快、技术装备水平比较落后、资源利用率低、重污染行业在工业结构中所占比重较大的现状,国家颁发了三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目录,一些地区相继做出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决定。山东省制定了《关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造纸企业麦草浆生产线和5000吨及以下酒精生产线实施方案》和《南水北调工程沿线产业结构调整意见》,淘汰了2万吨以下的草浆生产线,对不能稳定达标的8家年产5万吨的造纸企业麦草浆生产线和15家年产5000吨及以下酒精生产线实施关闭。
  河南省政府于2002年印发了《关于加快我省造纸工业结构调整关闭污染严重造纸企业及草类制浆生产线的实施意见》,关闭了所有2万吨以下石灰法草浆生产线、1.7万吨以下碱法或亚铵法草浆生产线、l万吨以下草浆造纸企业和0.5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共计关闭制浆、造纸生产线818条,占全省造纸企业总数的60.15%;可削减COD年排放量 8.09万吨,占全省造纸企业排放COD数量的31.7%,一些河流水质明显改善。
  四川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关停岷江沱江流域规模以下制浆造纸企业蒸煮系统和限期治理造纸废水污染的通知》,把这项工作列入2003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范围,纳入市县主要领导的考核指标。2003年全省关闭了32家1.7万吨以下的化学蒸煮装置,对30家1.7万吨以上的造纸企业实行限期治理。这些措施可削减COD10万吨以上。
  辽宁省在调整产业结构的同时,加快推进清洁生产。目前已有15家污水直排海企业实施了清洁生产,每年减少入海COD 2000多吨。此外,陕西以及南水北调沿线省份也颁布了关闭重污染企业的政策。
  为鼓励和引导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动我国工业可持续发展,探索激励和引导企业加强自我约束,形成守法光荣氛围的途径,总局自2003年起在全国开展“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创建活动,逐步树立一批经济效益突出,资源合理利用,环境清洁优美,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企业典范。首批有无锡拜耳皮革化工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通过了国家考核验收。
  (四)城市环境管理不断深化
  “十五”初期,总局调整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发布形式,公布各城市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为民办实事的措施和成效,此举得到了各城市政府的支持,调动了城市政府的积极性。许多城市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还了多年的欠帐;调整城市功能布局,实施“退二进三”、“腾笼换业”,减少了市区工业污染物排放量。一些城市开始建设安静小区、绿色小区,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这些地方为解决城市环境问题探索出新路子。
  沈阳市是老工业基地、重工业城市,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很多。市政府以“创模”为契机,针对城市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坚持建设与治理并重、项目与管理并举,结合实施“项目年”和“森林城市”建设,重点实施了碧水、蓝天、安静、固废处置、排污达标和生态安全六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有效解决长期制约其环境质量改善的六个瓶颈问题。2003年完成环境保护与建设投入53亿元,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增加到95万吨,处理率达70.4%,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8天,城市生态环境总体状况趋于好转。这个历史性的突破,对全国老工业基地的环境改善起到了很好的带头和示范作用。
  无锡、常州结合“创模”,对入湖河道进行大规模整治,建设污水处理厂,治理和搬迁一批污染企业,控制船舶污染,清理河道淤泥,建设防护林带,发展生态农业,减少农药、化肥的面源污染。这些措施改善了进入太湖河道的水质。四川省绵阳市把解决老工业污染源与“创模”相结合,促成四川省政府决定对长城特钢公司30吨电炉和40吨精炼炉停产治理,全部工程将于6月份竣工验收,以后每年可削减工业粉尘1950吨,彻底解决困扰绵阳多年的长钢公司污染问题。
  截至2003年底,全国有33个城市和2个城区经过艰苦而富有成效的创建工作,跨入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城区)行列。
  通过城考、创模,城市政府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提高了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群众从这项工作中得到实惠,广大市民环境意识显著提高。增强了政府的凝聚力和号召力,真正做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环保部门也在创建过程中锻炼提高了综合协调能力,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得到加强,环保部门的职能得到领导层和社会公众的认可。这项工作与中央提出的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是一致的,说明环保部门在这方面的认识是比较早的。
  (五)加大对敏感地区的监管,建立环境预警、协调机制
  我们针对黄河的具体情况,根据黄河水量变化趋势制定了应急预案,包括限制上游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时段、沿途取水口监测、发出警报、解除警报等。按照设定河流流量对应的最大允许排污量,管理敏感流域的排污单位,确保水环境安全。甘肃省也制定了敏感地区、敏感时段的应急预案。漳卫南、鲁苏、江浙断面也建立了类似的反应机制。制定了预案,发现征兆及时启动,按程序应对,打有准备之仗。改变以往出了事故再想办法的被动局面。工作更主动,效果也比以前好了。
  (六)与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共同治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总局加强了与发改委、建设部、水利部、交通部等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协调,初步形成了协调联动治污机制,在产业结构调整、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面源和流动源治理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2003年,总局与水利部协商,建立了联合治污的工作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建立水量调度与污染源治理信息通报制度;建立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重大问题会商制度;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逐步统一规划;建立统一的环境监测网络。我局还与水利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03-2004年引黄济津工程应急调水期间水质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和《2003~2004年引黄济津期黄河水污染控制预案》。
  2003年三峡库区二期工程截流后,为了保护库区水质和水面清洁,总局与国家发改委、国务院三峡办、交通部、建设部等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研究制定了《三峡库区水面漂浮物清理方案》,对清漂工作的职责分工、经费来源、监督机制等做出安排。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印发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执行。
  2003年,总局与交通部共同发布了《渤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程序规定》的通知,实施了渤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制度,要求自2003年6月1日,在渤海海域航行的各类船舶禁止直接向水体排放油污水,排污设备实施铅封管理。同时还要求渤海各有关港口须配备船舶油污水接收设施,确保有足够的接收船舶油污水的能力。对减轻和控制渤海油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局与铁道部协调解决旅客列车粪便直排问题。近两年我们与铁道部多次协调,同时向全国人大环资委反映列车粪便污染,引起了全国人大、国务院领导的重视,并对此事做出批示。铁道部已制定旅客列车集便器更换规划,争取用10年时间在所有旅客列车上安装密闭式厕所,目前已在部分列车上开始试验。
  总局与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燃煤电厂脱硫工作的通知》,江苏省、山东省和广东省也及时出台了有关加快电力行业脱硫设施建设的规定,列出脱硫时间表,对新改扩建电厂、现有机组脱硫、关停小火电和热电联产企业的脱硫设施建设、燃煤采购、上网电价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总局还组织七省一市二氧化硫排污交易试点和四省的电厂绩效总量核定试点工作,为用经济手段控制电力行业污染摸索了经验。
  国家六部委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各省也有效运用了这个机制,有的省根据省内的实际,联合七、八个部门开展专项执法,并建立了案件查处结果移送制度。环保部门到位不越位,在目前权力有限、手段有限的情况下,环保部门把阶段性查处结果移送相关部门是促进联合执法到位和分清责任的有效办法。
  2003年,总局还与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国证监会加强了配合,共同推动污染防治工作。
  (七)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
  “十五”以来,国家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一大批项目陆续建成并投入运行,城市污染防治能力有所增强,城市功能日趋完善。自2000年到2002年底,全国新增污水处理厂110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420万吨/日。同期,全国新增垃圾处理能力1.4万吨/日,在建设施处理能力5.3万吨/日。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建成了一批技术水平很高的垃圾焚烧厂、填埋场。目前,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形势非常好。
  (八)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2003年上半年,面对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总局积极研究对策,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废水和医疗垃圾监管力度的紧急通知》等6份文件,指导各地加强对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的监控。协调发改委对疫情重点城市给予资金支持,配备医疗废物应急焚烧炉和转运车。全国环保系统,特别是污染控制司、污染控制处、污染控制科上下齐动,抓住机遇,沉着应对,找准切入点,为切断医疗废物、废水传染链作了卓有成效的工作。通过这件事,环保部门拓展了业务,锻炼了队伍,完善了标准、规范、技术政策,促进了全国危废处置规划和收费政策的出台。
  2002年以来,各地发生多起毒鼠强中毒死人事件,对社会震动很大。2003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毒鼠强集中清缴和销毁行动。总局作为销毁组的牵头单位,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议在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中明确由各省财政安排销毁经费。这条建议得到采纳。总局又印发两项技术要求,指导各地筛选处置设施,编制销毁工作方案。各级污控部门按照总局要求,在很短的时间内确定了处置单位,对毒鼠强的贮、运、烧实行全过程监控并建立档案。到2003年底,全国共销毁毒鼠强234吨,消除一大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隐患。四川省环保部门还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销毁了贵州省收缴的11.26吨毒鼠强。

  二、认清当前形势,进一步增强污染防治的紧迫感

  在肯定“十五”污染防治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污染防治形势非常严峻。与2000年相比,除二氧化硫外,其他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2003年都有所下降。但是,与2002年相比,除COD外,2003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呈上升势头。如果不能有效控制总量,来之不易的好趋势就可能逆转。
  根据2003年全国环境统计快报,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是:二氧化硫2167万吨,比2002年增加12.5%;烟尘1063万吨,比2002年增加5%;工业粉尘1016万吨,比2002年增加8%;化学需氧量1293.2万吨,比2002年减少5.4%;氨氮130.1万吨,比2002年增加1%;工业固体废物2899万吨,比2002年增加10%。
  部分区域环境质量没有得到根本好转。淮河流域仍有一半的支流水质污染严重,44%的省界断面未达标,少数断面主要污染物浓度还有所上升,其中豫皖断面、鲁苏断面水质较差;海河、辽河生态用水严重缺乏,其中内蒙古的西辽河已连续5年断流,海河、辽河不达标断面分别占67%和53%,海河流域的河北和山东省界断面,辽河流域的内蒙古、吉林、辽宁省界断面水污染仍相当严重;滇池草海水质仍多为劣V类;巢湖的总磷和总氮等主要指标仍较高。渤海沿岸仍有1/3左右海域的水质处于四类和劣四类,有些指标超过数十倍,个别海域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长江口邻近海域赤潮频发。珠江口部分海域营养盐和铅、镉等重金属污染较重。
  各流域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与生活污染负荷、面源污染防治措施与面源污染量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工业污染增加势头很猛,一些流域COD入河量超过其水环境容量数倍,相当一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尚未启动,面源污染的底数不清,污染负荷没有得到有效削减。
  近3年降水年均pH值小于5.6的城市比例有所升高,酸雨控制区内,降水年均pH值小于4.5的城市比例也呈上升趋势。与2002年相比,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不降反增,氮氧化物排放也呈增长趋势。
  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
  (一)经济快速增长加大了总量控制的压力
  2003年全国经济增长速度高达9.1%,预计2004年经济增长率不低于7%。有的城市达到两位数。经济的快速增长导致了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加,给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带来巨大压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费量迅速上升。2003年钢材消费量达2.64亿吨,比2002年增长24.5%;煤炭消费量接近17亿吨,增长10.2%,相当于2000年全世界煤炭产量的30%以上;水泥消费量达8.2亿吨,增长29%,相当于全世界水泥当年消费量的一半;原油消费量达2.51亿吨,增长9.6%;发电量估计为1.9万亿千瓦时,增长15%,相当于全世界2000年消费总量的12.8%。去年我国GDP不到全世界的4%,但却消耗了全世界1/3的钢铁、煤炭,1/2的水泥。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是日本的11.5倍,单位GDP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是日本的60倍和28倍。我国经济增长方式总体上仍然属于粗放型、外延型,主要靠固定资产投资拉动,靠高消耗支撑。
  二是钢铁、电解铝、水泥等高能耗、重污染行业迅猛扩张。我国钢材生产能力已达2.5亿吨,在建和拟建能力各有7000多万吨,各大钢厂都有大规模扩建方案。2002年底,我国有电解铝厂138家,生产能力546万吨,当年产量435万吨,耗电700亿度。电解铝在建项目47个,建设总规模约500万吨。2003年以来,钢铁、电解铝、水泥等完成投资增长幅度都达到1倍以上,这些重污染行业扩张势头很猛,一部分项目将在2005年开始逐步形成生产能力。
  根据地方政府统计,“十五”以来,淮河流域GDP增长一直保持在8%以上,太湖流域GDP增长达15%以上。在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产业结构性污染仍未解决,企业治污设施规模没有同步跟上的情况下,经济快速增长将使重点流域治污形势更加严峻。按照目前的趋势分析,到2005年,滇池、淮河、辽河的氨氮指标和总磷指标会有所削减,但削减比例远远不够。主要污染控制指标总磷和总氮难以按计划完成。
  (二)重点治污工程进展缓慢影响了总量削减任务的落实
  “十五”期间,全国重点工程项目1066项,计划投资2297亿元。由于资金渠道不畅,加上部分项目的前期准备不充分,工程的总体进展十分缓慢。截止到2002年底,实际完成投资仅为643亿元,占总额的27.97%;项目竣工投产131项,项目竣工率12.29%;在建项目558项,在建项目占总量的52.35%。合计项目开工率64.63%。现距2005年底不到两年时间,从工程建设、调试期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所需时间分析,全面完成重点治污工程项目的时间十分紧迫。根据目前情况估计,即使年内全部开工,相当一部分项目的效益也需要到“十一五”期间才能显现。
  (三)经济政策不到位延缓总量控制的步伐
  经济、行政、法律、技术手段不配套。脱硫成本计入上网电价的政策没有落实,排污收费标准低于治理成本,排污单位没有压力。另外,排污费集中使用部分对脱硫项目的支持政策也未出台。虽然地方政府和电力企业有脱硫的积极性,由于缺少实质性的政策支持,电力企业中观望等待的还比较多。没有经济政策,不能形成良性的运转机制,专业治理公司也不敢介入。在燃煤量急剧增长的情况下,脱硫装置没有同步建设,二氧化硫排放量明显增加,甚至有突破1995年二氧化硫排放基准量的趋势。
  (四)环境监管力量薄弱难以保障总量控制的实施
  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环境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地方保护主义抬头,现实情况对环境监管部门提出了严竣挑战。但由于环保执法队伍人员少、技术装备差,疲于应付。再加上地方执法环境不宽松,环保部门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还很不够。往往是有举报、有信息反映上来,上级部门批下去以后,才去调查。企业违规排放的情况比较严重,实际被查处的面还比较窄。去年,环保、水利部门对淮河流域重点污染源同步监测表明,个别省工业源超标排放比例高达60%。
  现在“十五”时间已经过半,剩下不到两年的时间了,但完成的工作量还没有过半,实现“十五”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十分繁重。如不抓紧工作,“十五”计划的目标就有可能落空,有关地方政府的形象也会受到损害。

  三、全力以赴,力争实现“十五”污染防治目标

  2004年是实施“十五”环境保护计划最关键的一年,面对经济快速增长和一些重污染行业投资过热的形势,我们要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紧紧围绕排污总量不突破、持证排污这两个关键环节,继续深化重点流域、区域、海域和城市的污染防治工作,实实在在地解决困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各地要按“十五”计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力以赴,迎难而上,力争实现 “十五”计划目标。
  2004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夯实总量控制的基础
  总量控制是削减污染物排放数量、稳定和改善区域流域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实施总量控制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科学测算环境容量。通过测算环境容量可以摸清当地环境本底,为制定污染防治规划提供基础数据,同时也为当地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结构调整、产业布局提供决策依据。总量控制实施到现在,不能再继续停留在目标总量控制的水平上,有条件的地方,下一步总量控制一定要与当地的环境容量挂勾,才能为实践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供决策依据、保驾护航。环保部门勇敢地、负责任地说“不”时才有底气。目前,测算结果不一定十分准确,但有测算结果总比没有好。通过测算,让市长、县长们树立环境容量的观念,让他们在描绘城市发展前景时,不再只注重数量增长和规模扩张,而是充分考虑当地环境对城市经济、社会活动的承载能力。适合本地区发展的产业,发展的规模,淘汰什么产业和产品,淘汰后可以腾出多少空间,采取什么措施可以增加环境容量等,政府在决策前应充分考虑。
  去年,总局印发了一系列文件,对测算方法、程序及相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目前,唐山、沈阳、江苏省等地区已经完成了大气或水环境容量的测算工作。全国总体进度比较慢,各地要加快进度。如果说去年开展这项工作时各方面的认同度还不高,工作难度很大的话,今年大家都在讲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都在讲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这是推进环境容量测算工作的极好机会。大家务必抓紧、抓实。这将是深化环境管理,准确把握项目审批,提出地方结构调整方案,出台地方排放标准的最有效、最主动、最实在的抓手,是我们环境管理批之有理、拒之有据、管之有力的重要基础。再过两个月,总局将组织技术人员对各省水环境容量和113个城市、“两控区”内城市的环境容量进行核定,我们不希望看到人为地将环境容量无原则放大的现象。测算出现误差可以理解。但如果出现重大偏差就有问题了。人为放大容量,建设项目上去了,环境质量下降了,环保部门要承担责任。特别是今后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一个地区的环境质量在领导任期内下降了,而当地环保部门没有提前预计到,没有提前向政府提出意见,环保部门是有责任的。
  2、建立统一的总量台帐。总量分配结果不与排污单位勾通,没有统一细致的总量台帐是过去总量控制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各地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深入调查研究,“求排污现状之真,务污染物削减之实”,“求环境容量之真,务改善环境质量之实”,逐个核实各企业的排污数量,掌握本地区污染物动态削减和增长情况,并建立总量台账。
  (二)在重点流域区域行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持证排污、依证管理是真正按总量管理到位,有效控制污染,切实改善和稳定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2004年排污许可证工作的重点地区是重点流域、两控区、113个重点城市,重点行业是钢铁、水泥、电解铝、造纸,重点污染物是二氧化硫、烟尘、粉尘、化学需氧量、氨氮、氟化物等(电解铝生产企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这些地区、行业的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年底前一定要全部发放到位。总局将在年底前组织检查。广东、重庆、云南等省市通过制定地方法规,或者提出许可证实施方案报省政府批准的方式,解决法律依据、政府授权等问题,这些地区已经开始发放综合排污许可证。总局也在杭州、唐山、沈阳、深圳、武汉、银川进行综合排污许可证试点,为制定“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摸索了经验。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颁布前,各省环保局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先把许可证发下去,并逐步规范。
  各地要按照曾培炎副总理在全国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用5年时间,将所有燃煤机组都安装二氧化硫在线监测装置”的要求,制定计划,分年度逐个企业落实,加快对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造纸、化工、酿造和柠檬酸行业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和联网工作。总局将在排污费集中使用部分安排资金补助重点企业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各地也要采取这种办法,鼓励本地区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三)积极推动清洁生产
  近几年,国内在试点示范、人员培训、机构建设、国际合作以及政策研究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进展。国家已颁布了《清洁生产促进法》,把实施清洁生产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明确了环保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责任,为实施清洁生产创造了条件。2004年推行清洁生产的重点是钢铁、电解铝、水泥、造纸等4个重污染行业。各地要认真做好这4个行业的摸底调查,掌握企业底数,公布一批应当实行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组织这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这四个行业的企业不多的地区,要分析当地产业结构,对当地环境代价高的行业,如酿造、印染、电镀、医药、制革、化工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解决本地区突出的环境问题。要用循环经济理念引导和指导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建立企业内部或者是企业间的物质能量循环链。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地方性清洁生产激励机制,把鼓励和强制结合起来,推动企业主动实施清洁生产。在核定企业污染物排放数量,发放排污许可证时,地方环保部门要把清洁生产审核结果作为参照,对未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比照同类型已经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核定排污量,核发许可证。
  (四)继续抓好“33211”工程、三峡库区、南水北调污染防治工作
  1、狠抓项目开工、建设,力促资金到位、收费政策出台。
  33211污染防治规划中的重点治污项目要逐个落实,重点督促未开工项目在2004年全部开工,力争在2005年建成投入运行发挥效益。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确保国家和地方项目资金及时到位,配合价格、城建部门进一步提高收费标准,加大污水、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确保已经建好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稳定运营。
  2、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定期调度、公告。
  我们将制定跨界水域水质目标管理办法。加快重点省界断面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的安装进度;严格按照33211、三峡库区、南水北调的“十五”计划目标,分解落实责任,组织核发排污许可证。城市污水处理厂是排污大户,环保部门要将其作为重点排污单位进行管理,督促其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继续执行按季度调度、分析、评估和公告制度。各地要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及时解决。充分利用宣传手段,及时公布治理进展和环境质量状况,促使重点治污工程月月有进展,水质年年有改善。总局将进一步完善定期调度制度,“33211”工程的项目进展情况要实行年报,向全社会公布结果。地方也要将人民群众反应强烈、影响社会稳定、威胁人体健康的问题,按先易后难的原则,选择一批项目列入为民办实事的范围,作为本地区重点治理工程,分清责任,定期调度,及时公布进展,力争每年解决一批实际问题。
  3、狠抓老污染源反弹,严格控制新污染。
  重点流域、区域凡是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审批,凡是没有环境容量的地方一律不准新上增加排污量的企业。对新建项目要实行以大代小、以新代老、以先进取代落后、扶优汰劣的办法。既严格要求又给出路。关键是要真正落实替代,要真正管住管好。加大对现有电厂的监管力度,认真作好新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宣贯工作。对几个大型电力公司事先勾通,让每一个火电厂了解新标准的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同时,运用综合手段促进火电厂脱硫。今后在对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环境友好企业、上市公司核查时都要严格考查这方面内容。
  4、加大面源污染综合防控力度。
  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重点流域、海域生态农业、有机食品的发展,促进农药、化肥的科学合理使用,加强水土保持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巩固禁磷工作成果。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宣传动员,向政府提出建议和工作方案,报请政府将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
  (五)深化“城考”和“创模”工作
  2004年,要继续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年度公报工作,继续公布城市环境质量排名。除原有的47个重点城市外,新增加的重点城市要加强基础工作,准备从2005年起参加国家考核,其他城市应参加各省考核。要通过“城考”和“创模”推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质量达标的进程。各市要结合环境容量测算工作,按照总局印发的达标大纲,抓紧编制达标规划。城市环保部门要计算排污强度,分析城市的产业结构、产业集中度和经济运行质量,建议城市政府采取措施,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继续深化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不断完善指标体系,拓展考核内容,加强“创模”指导。2004年,除考核验收工作外,重点放在对现有环保模范城市的复查上。对环保模范城市进行核查并提出具体的意见,鼓励城市政府承诺改进,积极进取,巩固并深化“创模”成果。对复查达不到要求或出现较严重环境问题、长时间未见改观的城市,我们将黄牌警告。
  加强城市社区的环境管理工作。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创建环境保护绿色社区、安静小区活动。可与当地妇联组织联手推动。妇联有优势,有热情,有经验,要发挥他们的优势,共同搞好家庭、社区的环保工作。
  (六)通过机制创新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
  开展环境友好企业创建活动是引导企业管好自己、回报社会的好机制。这项工作得到了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的积极响应,去年有四家企业通过了国家考核验收。总局不搞名额限制,不搞“终身制”,高标准,严要求,统一程序,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已经获得称号的企业,如果环境管理水平下降,复检不合格,将取消其称号。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推动企业参与环境友好企业创建活动,严格按程序和条件做好环境友好企业的推荐工作。
  2、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环境信息公开是加强舆论导向、引导公众监督,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形式。除对“33211”重点项目进展、重点城市排污强度、环境质量排名予以公布外,各地应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超过规定数量的企业名单。对列入名单的企业,应要求其自行公开污染治理进度和治理效果。
  3、把住上市公司和出口产品两个环节推动企业治理污染
  对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核查,有利于督促企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律,主动治理污染。同时,也可以避免因上市企业的环境问题增加投资者的风险,调控社会资金的投向。今年要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核查程序,明确核查权限。二是要建立相对稳定的核查技术队伍,各省可以指定一到两家科研中介机构出具上市企业的环境保护核查技术报告,以提高这项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从产品出口环节对重污染行业进行限制,是调整产业结构的又一途径。在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把高耗能污染严重的出口产品降下来。目前,我们对柠檬酸出口的限制政策已经实施了一年,遏制了无序竞争,淘汰了一些污染严重的小规模生产企业,削减了排污量,而且产品价格回升近100美元,取得了很好效果。实现了环境与经济的“双赢”。总局今年将与商务部加强协调,将限制环保不达标企业出口其产品的政策延伸到其他行业。
  4、探索对开发区实行环境考核的指标和方式
  开发区、工业园区是目前国内最具经济活力的地区,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部分开发区的环境管理工作未能正常开展,有的变通、降低环保法律要求,有的甚至出现管理真空。这些做法不利于开发区的持续健康发展。国家目前正在整顿开发区,环保部门也应当借此机会提出规范化措施,我以为比较好的模式是在开发区设立市环保局的分局。目前,总局正在研究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环境考核办法,预计2004年底出台。从2005年起开始考核。有条件地区可以在这方面做些探索。
  (七)做好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
  机动车污染已经成为我国大城市的主要污染源,特别是今后机动车保有量仍呈持续激增的趋势,因此各地必须高度重视。首先总局今年将力争出台《机动车排放污染监督管理条例》,明确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督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环保部门对机动车的法律地位,同时要颁布实施修订的在用车标准;二是要加强队伍建设,目前许多城市已经建立了机动车排污管理办公室,为机动车污染防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各地要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为控制机动车污染创造条件,总局也将进一步加强国家环保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建设,以指导地方开展工作;三是抓紧在用车检测单位委托工作,建立在用机动车定期环境监督检测制度;四是开展冒黑烟车专项检查活动,加大对污染严重车的监督检查、淘汰力度。
  (八)提高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能力
  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对法制、资金、管理和技术的要求又比较高。近几年,各级环保部门克服困难,做了很多开创性工作。去年抗击“非典”和销毁毒鼠强的成果证明,环保部门是一支忠于职守、能打硬仗的队伍。今年,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自身能力和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危险废物、化学品日常管理能力和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1、各级环保部门在建设硬件设施的同时,要抓紧筹建和完善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通过实施《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提高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能力和监控能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布点选项要科学,有的一个省布设好几个点,要注意分工合作,不要搞小而全。要抓紧建设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将其作为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的技术支持单位。
  2、重视培训工作。目前,国内危险废物管理人才很缺乏,操作人员也缺乏,远远满足不了需要。总局近几年每年都要对省级环保部门的主管人员进行培训。省级环保部门也要加强对基层环保局、监测站、科研所以及社会中介机构、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
  3、抓紧出台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国家已经发布了《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环保部门要主动与价格、财政部门协商,制定当地收费标准,同时要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4、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各地要根据《固体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的指导和监督。要与卫生部门配合,逐步规范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工作。
  5、加强对进口废物利用单位的管理。各地要引导第七类废物定点单位上规模、上档次,有条件的地区要把定点单位逐步集中起来,对污染物集中处理,落实处理渠道,提高技术水平,降低企业治理成本,也降低环保部门的执法成本。要继续配合海关打击走私废物的行为。
  6、贯彻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化学品突发事件较多,环保部门要对本地生产、使用、经营、运输、贮存化学品的情况开展调查摸底。有些已关、停、并、转的企业,尚遗留部分危险化学品,有的已存放多年,无人看管,是“定时炸弹”。环保部门要把工作做在前面,提出方案,提请政府出资解决,避免出现重大事故。现在,各级政府都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各地环保部门要制定这方面的预案,并纳入本地区应急预案框架。
  7、各级环保部门要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纳入监督范围。各城市环保部门要对生活垃圾堆放场、处理厂开展日常检查和环境监测,分析存在问题,向政府提出完善垃圾处理方法的建议,督促有关单位落实。
  同志们,污染防治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实现“十五”目标,时间紧迫,希望大家回去以后,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振奋精神,迎难而上,坚持不懈地推动各项工作,为环境保护事业做出新贡献。

  ( 2004年4月5-6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厅)主管局(厅)长及总局污染控制处参加了会议。国家环保总局汪纪戎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布署了“十五”后两年的污染防治工作。现将汪纪戎副局长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2004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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