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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把好特许经营准入关

时间:2007-04-24 17:14 中国建设报 评论:

——部分城市市长谈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与发展

  近年来,市政公用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始终受到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的高度关注。如何使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地进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在近日举办的全国市长研究班上,来自部分城市的市长们围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他们提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在改革中,各级政府要兼顾职工利益、企业利益、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一位市长认为,转变管理模式,从直接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从管理行业企事业单位转变为规范市场行为,从对企业负责转变为对公众和社会负责。在这个过程中,各级政府能否正确履行政府职责,是关键所在。

  坚持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

  众所周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改制。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并非完全市场化,一方面,政府应给予企业相应的优惠政策与支持,以确保经营企业的盈利,从而提高企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对企业制定各种管制政策,以确保整个系统的社会效益最大化。政府和企业不但共享投资收益,还要共同分担投资风险和承担社会责任。

  因此,市长们指出,推进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必须在确保供给和服务的前提下,本着积极稳妥、区别对待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首先,从大、中城市抓起,循序渐进,分步、分层推进,切忌搞一刀切和一哄而上。如新建市政公用企业可直接采取BOT模式特许经营;而对一些老企业,如城市供水企业,经过企业努力有微量亏损,但历史包袱沉重,可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允许有实力、有管理经验的公司进入,组成新的公司对其实施特许经营,暂不涉及职工身份转变。

  充分预测风险,切实把好准入关

  目前,我国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行政许可,由政府向经营企业发牌照,授予其特许经营权;另一种是由政府和选定的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并按规定的内容来履行合同。市长们认为,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要充分预测潜在的风险,都要将把好市场准入关作为推进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必须抓住的首要环节。

  市长们建议,为了将风险降至最低,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除严格执行建设部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程序外,各地政府在选择投资者时,应综合考虑投资者的资质能力、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诚信度,相关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以及可行的经营方案等,并将其作为特许经营协议的核心内容和招投标的基本条件,择优选择那些实力雄厚、信誉好、管理水平高的投资者作为中标者。

  市长们认为,各级政府应针对本地实际,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进行细化,进一步完善操作层面的相关法规和制度,包括建立健全特许经营的工作组织体系、经营权特许体系、价格调控体系、安全保障体系、经营仲裁体系、政府监管体系和法律支撑体系等,特别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管程序、监管标准和监管措施,具体落实市场准入和退出、特许经营权招投标、特许经营项目中期评估、特殊情况下临时接管、对违规企业的披露、公众监督与参与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等规定。同时,要加快相关的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为市政公用事业的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记者 张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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