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现首例因欠水费被“拘留”者

时间:2008-05-09 11:10 沈阳晚报 评论:

被查出窃水后,浴池老板于某满口答应补交水费,没成想,当稽查人员次日去现场时,浴池内已经人去池空。

一走了之就能解决问题?沈阳市城市用水稽查大队一纸诉状递上法庭。两个月后,于某出现在法庭上。可判决书下达多日,于某依然不补交水费。5月7日上午,于某被司法拘留,成为沈阳首例因拖欠水费被拘留者。

窃水被查一走了之?

2007年1月30日下午,稽查员杨国辉等人来到大东区机校街44号浴池。检查发现,该浴池使用IC智能卡交费,尽管卡内显示无费理应自然断水,可浴池却正常运行。

“一定有‘暗管’不走水表。”见老板一脸紧张,杨国辉立即带领队员们对水管进行逐一排查,最后将目标锁定在浴池水箱内。当日,经老板同意,杨国辉找来工人对水箱进行了解体。

一个小时后,一处偷偷运水的水管线显露眼前。稽查人员当即下达了用户违法用水处理通知单,依条例向于某追缴水费13万余元。没想到,现场满口答应交纳水费的于某,竟连夜拆除浴池设施,仓皇逃跑。

不交费被司法拘留!

随后,稽查大队一纸诉状将于某告上法庭。经过近两个月查找,于某最终出现在大东区人民法院法庭上。

2007年10月17日,大东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被告依法给付原告水费3.8万元,并自当年2月1日起以本金按日千分之三给付原告滞纳金。

如今,大半年的时间过去,于某拒不缴费。期间,法院多次与其协商,于某坚持不予拿钱。5月7日上午,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于某被依法拘留15天。

据了解,自去年开始,稽查大队就开始组织自己的律师团,对于拒不缴纳水费的窃水户,一律走司法程序解决。 记者 刘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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