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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划定水源保护区蓝线

时间:2008-04-22 08:45 深圳商报 记者 董超文 通讯员 王海江 评论:

昨日(4月21日),市规划局和水务局联合公布《深圳市蓝线规划》。按照该规划,近期对蓝线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性拆除,远期将对蓝线内所有建筑进行拆除或补偿性拆除。

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河、湖、库、渠、湿地、滞洪区等城市河流水系和水源工程的保护与控制的地域界线,以及因河道整治、河道绿化、河道生态景观建设等需要而划定的规划保留区。专家介绍,蓝线规划是深圳市城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等规划、建设、改造、控制、保护与管理的法定性文件。

据了解,《深圳市蓝线规划》已于2007年12月27日第57次规划局技术委员会审查原则通过,今年4月21日至5月21日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展示,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以书面方式或登录市规划局网站(www.szplan.gov.cn),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

蓝线范围占全市总面积12.8%

依据建设部《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我市规划的蓝线划定对象分为河道、水库(湖泊)、滞洪区和湿地(包括公园湿地)、大型排水渠、原水管渠等5大类。

据介绍,本规划蓝线划定总面积约249.5平方公里(含基本生态控制线内面积194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12.8%。

蓝线内新建改建须依法申报

规划提出了严格的蓝线保护和管理措施。城市蓝线是全市城市河流水系与水体、水源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城市蓝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经审批部门同意。

规划提出,在城市蓝线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一、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从事与蓝线规划要求不符的活动。二、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范围;破坏河流水系与水体、水源工程、从事与防洪排涝、水源工程保护要求不相符合的活动;三、影响蓝线保护范围内设施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活动;四、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擅自建设与河道防洪滞洪、湿地保护、水源工程安全无关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五、其他对城市蓝线保护与控制构成破坏的活动。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活动。

同时,在蓝线管理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一、设置阻碍行洪物体或围垦、种植阻碍行洪植物;二、堆放、倾倒淤泥渣土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或阻碍行洪的物体;三、堆放、倾倒、掩埋或排放污染水体的物质;四、清洗装储过油类或有毒物的车辆、容器等污染水质的物品;五、其他妨碍蓝线管理的行为。

该规划还提出了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蓝线内违法建筑将强制拆除

经对划定蓝线范围内的地籍核查统计,现有建筑物1632座,其中违法建筑164座,总占地面积约3.6公顷,合法建筑1468座,其所在地籍总占地面积约580公顷。

规划提出近期对蓝线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性拆除;对影响防洪、饮用水源安全的合法建筑,由政府组织进行补偿性拆除或改造。远期(景)结合河道综合治理,对合法临时建筑进行强制性拆除,对合法永久性建筑进行补偿性拆除;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合法永久性建筑,到地籍有效期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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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线规划四大原则

1、完整性原则:统筹考虑城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的完整性、协调性、安全性和功能性,实现水系连通、景观和谐、功能协调。改善城市水系生态和人居环境,保障城市防洪安全和水源工程的供水安全。

2、强制性原则:对在城市蓝线范围内进行的各种建设活动和行为进行约束,实现城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在空间上的强制性管制和保护。

3、操作性原则:蓝线保护与控制范围界定清晰,实现线界落地。包括界线标识的准确性、用地权属的明确性、用地改造的可能性,做到“定性、定量、定位”。定性:确定蓝线所涵盖范围的性质或功能;定量:确定蓝线所涵盖的大小或圈定的面积;定位:线界落地,确定坐标。

4、动态性原则:蓝线划定应有计划地进行更新与完善。各层次规划修编和调整时,应同时进行蓝线规划的修编和调整,条件允许时应适当扩大蓝线控制范围,禁止压缩蓝线控制空间。编制法定图则和详细蓝图时,应详细落实城市蓝线。建立蓝线管制信息系统,及时更新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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