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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划定建制镇以上集中式地表水源保护区

时间:2008-04-22 08:43 新华网福建频道 记者来建强 评论:

4月21日电 福建省日前全面完成建制镇以上集中式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截至目前,该省已划定的市、县、镇等各级各类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达到447个。

据福建省环保部门介绍,保护区划定后,各市县须立标定界,明示保护区的范围、规定和监管部门电话等;严格规范管理水源地保护区,加强水源地周围污染源治理,一级保护区内不得建设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二级保护区内不得增设排污口,原有排污口要限期拆除或关闭。

在建制镇以上集中式地表水源保护工作中,福建将优先在饮用水源地水质污染较重的乡镇村及水污染治理重点流域建设示范工程;优先在主要流域沿岸、生态敏感区、饮用水源地上游地区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优先在工业企业较多和污染较重的乡镇村建设工业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和试点示范工程。

今年,福建省还把水源保护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将投资2亿元建设截污工程、隔离设施,同时搬迁、关闭排污单位,保护全省饮用水源。同时确保福州、厦门、泉州等中心城市主要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污染指标达标率达100%,设区城市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5%,县(市)达85%;闽江、九龙江流域水域环境功能达标率达90%以上。

2002年到2006年,福建省环保部门已完成全省城市、县城12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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