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成功创建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四川省攀枝花市近日专门出台《攀枝花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环境监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方案》部署,攀枝花市实施水环境监察专项行动,重点监察巴关河、摩梭河、大河和沿江沟、马家田沟,在相关河道采取工程治理措施。全面清理金沙江攀枝花段的排污口,针对排污总量大、不能稳定达标的排污口开展专项整治,限定整改时间,落实整治责任。加强沿江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全面清理2000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环境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集中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隐患。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监察,重点做到查管理职责是否明确、运营机制是否健全、管网是否完善并贯通、污泥处置是否合理、外排废水是否稳定达标。
《方案》要求,对全市工业污染源开展拉网式排查,责令存在问题的企业制订限期整改方案,6月30日前必须完成整改任务。逾期不能完成的,一律停产整改。符合工业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要求的,必须责令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严重违法行为一律按相关法律顶格处罚。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不得批准违反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政策的新建项目,已开工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就擅自投入生产的企业,一律停止生产并给予高限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