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这个词从未像现在这样锋利地切入这个社会的公共生活,公众对环境的关切程度,从若干年来的习以为常、无由置喙、无可奈何,已渐变为参与诉求的空前高涨。市民们的环保表达,甚至改变了“厦门PX”这样的大项目的存废走向。公众环境意识的快速提升,对环境忧患的分外敏感,无疑是“借道”于环保总局近年来刮起的若干次“环保风暴”。然而,近来这个曾经的“风暴”中心却在酝酿转型——潘岳称,面对当前严峻的环境形势,更需要的不仅是“风暴”,而是缺乏一套有效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随之,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贸易、绿色证券等政策已在近期密集出炉,引起社会极大关注。为此,我们专访潘岳,请他就这些政策的意义以及未来的环保战略作出整体阐释。
经济观察报:近年来环保部门发起了多次有“环保风暴”之称的行动,引起公众很大关注。不过从去年7月推行“绿色信贷”以来,环保总局近期又连续推出了“绿色保险”、“绿色贸易”、“绿色证券”等举措。你如何看待环保工作的这一变化?与之前的“环保风暴”相比,有何连续性与创新性?对于我国整体的环保战略而言,有什么新的意义?
潘岳:“风暴”是环保“复位”的必要行动。这个效果,今天看来已经达到了。没有“风暴”,就不会使环保进入国家宏观经济决策,就不会有环境经济政策的主动权。但“风暴”只能是开始,因为单纯的行政措施,不仅边际效益递减,而且容易产生权力寻租的弊端,必须及时催生长效机制。环境经济政策,就是长效机制,是“风暴”三年怀胎的产物。它的意义在于,中国的环境管理机制,将从此开启转型的进程。
经济观察报:你提出今后的环保工作要更多发挥市场的力量,这是否意味着要对过去主要依赖行政手段的做法进行大调整?市场手段与行政手段之间的平衡点在哪里?
潘岳:单纯的行政手段无法解决环境问题,但单纯的市场手段肯定也解决不了问题,因为环境本来就是公共产品,具有外部性。温家宝总理在第六次环保大会上明确提出,要“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平衡点就在“必要”二字上。
经济观察报:目前即将实施的“绿色保险”,将在多大程度上是强制性的,多大程度上是自愿性的?如果要充分调动企业自愿购买 “绿色保险”,环保部门准备采取哪些激励措施?
潘岳:目前还是自愿险。这些天来,我看到媒体上有很多呼吁变成强制险,部分专家也有这个看法。但环保总局自己不能做出这样的决定。“绿色保险”的强制性只能由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提出“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发展……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我们正在尽最大努力推动相关立法,争取确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地位,如建议在《水污染防治法》中建立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有关地方环保法中也可以增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
经济观察报:近期推出的“绿色证券”政策代表了一种很好的理念,但这一政策目前仅限于要求公司首发上市或再融资时进行环保核查,这样的核查能发挥的效果是否有限?在为公司设置这些要求的时候,如何预防这样的核查机制成为新的权力寻租与腐败诱因?
潘岳:任何行政手段天然具有权力寻租的可能,最好的办法就是公开透明。目前的“绿色证券”政策包含两个部分:一个是上市或再融资时的环保核查,另一个就是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对于环保核查机制,目前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的标准、程序以及核查决定,都是公开的。此次的指导意见更明确提出在环保部门核查之外,引入专家评审机制,并通过信息公开和公告评议,便利公众监督。对于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来说,环保总局将统一整理各级环保部门上报的上市公司重要环境信息,定期向证监会通告,并同时向社会公开。相信能让更多投资者做出理智选择。
经济观察报:环保部门准备采取什么措施来保障新的环境经济政策的执行力?环保部门有什么机制能够保障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合理的发现、制止与惩罚,而不使新的法规与制度流于形式?
潘岳:如果说实际能力的话,环保总局并没有强制力。因为在法律地位上,这些经济政策目前还不是强制执行的法律;在行政体制上,环保总局的权能在横向和纵向上都有明显限制。要执行,只有两个办法:第一是尽快推动政策的立法工作;第二是和各部门加强协商,共同采取行动。
经济观察报:“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措施,都需要环保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除此之外还需要银行、保险公司、上市公司的协作。在你看来,迄今为止,这样的协作是否令人满意?
潘岳:我多次说过,宏观经济部门是环境经济政策最重要的推动者,没有他们,这些政策将永远是空想。这次能够在半年之内出台三项环境经济政策的指导意见,没有他们的大力支持是不能的。我对此深表感谢!比如银监会和人民银行主动支持 “绿色信贷”;保监会积极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证监会将环保核查列为上市审批的条件之一;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积极组织开展环境税研究,出台生态补偿相关政策并推动试点;发改委推进保护环境的价格和收费政策改革;商务部加强对出口贸易企业环境保护审核等等。大家可能觉得不过瘾,但在诸多法律尚存空白之时,这一进展已经来之不易。
经济观察报:环保部门是否还需要相关各方更大力度的配合?
潘岳:我们当然需要相关各方更大力度的合作,因为新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是一套庞大的系统工程,如果各部门不能很好地协调合作,就一定会流产。
经济观察报:如果在不同部门之间产生权力冲突或推诿情形,应该如何解决?
潘岳:环境经济政策在我国政策实践中迟迟没有推行,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它涉及到各个部门、各个行业和各个地区之间的权能和利益调整。这是体制固有的障碍,目前只能以最大的诚意和最强的韧性来弥补。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尽快制定污染减排的配套政策措施。为此,环保总局愿意无条件地配合相关主管部门,主动协调,争取理解,甘当配角。
经济观察报:据统计,我国 7555个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相应的防范机制却存在缺陷,导致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除了完善环境事故事后处理机制之外,是否也应改善事前的分布机制?
潘岳:环保总局一直主张,对于当地环境至关重要的大项目的建设,一定要给当地公众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因为,公众是环境最大的利益相关者,在法律的框架下和比较完善的程序设计下,他们表达的意见应该得到决策者非常慎重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