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首开省内城市用水“定额”管理先河

时间:2008-03-03 09:01 宝鸡政府公众信息网 记者尹浩 评论:

记者从宝鸡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了解到,我市将在省内首先实行城市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我市部分用水单位今后将“定额”限制。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合理使用城市供水资源,我市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现已制定出《宝鸡市城市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制度》。新出台的此项制度结合我市生产、生活用水实际,制定出了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和单项用水定额。

《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制度》规定,火电、钢铁、石油炼制、棉印染、造纸、啤酒、酒精等行业,年自备水源取水量超过2万立方米或月取用自来水超过800立方米的非居民用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用水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用水单位均为计划用水单位,实行用水计划指标管理。

据悉,我市节水办将在每年一月份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计划用水单位名单。凡实行计划用水的单位如超出定额,超额原因如果是浪费导致就将实行累进加价,并进行浪费用水限期整改。如计划用水单位采用节水技术措施在计划内用水,将被推荐为节水型企业(单位),并将受到表彰奖励,原计划指标也会得到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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