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3月份开始,《青岛市志愿服务条例(草案)》、《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修订草案)》等5件地方性法规进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议程——
近年来,我市56个无居民海岛及其周围海域成为开发重点,但对其审批、管理等环节却缺少法规依据……随着我市今年立法要点的确定,从下月起《青岛市志愿服务条例》、《青岛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青岛市港口管理条例》和《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修订草案>》等5件法规,将进入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议程,我市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志愿服务等问题将有相关的“硬杠杠”。
3月:
审议《青岛市志愿服务条例》
从1994年开始,我市志愿服务活动呈现出蓬勃发展势头,目前全市注册志愿者已超过40万人。但随着志愿服务事业的不断推进,志愿服务在实践中遇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着眼于2008年奥帆赛志愿者工作,迫切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对志愿服务、志愿者及相关权利、义务予以明确,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6月:
修订《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
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对于规范我市城市供水事业,推动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发挥了较大作用。但近年来城市供水行业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城市公共供水水源及设施的保护问题、一户一表改造和管理问题、二次供水体制及管理问题、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违法犯罪行为问题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对《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进行修订。
8月:
审议《青岛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
目前我市所辖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岛共有65个,总面积约16.7平方公里,岸线长约124.7公里。其中无居民海岛56个,面积3.1平方公里,岸线长约63.2公里。近年来,随着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不断升温,无居民海岛及其周围海域逐渐成为开发利用重点。由于对开发利用管理缺少规范,对利用无居民海岛实施审批也无法律法规依据,擅自开发、无序利用无居民海岛现象时有发生,有必要制定无居民海岛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10月:
审议青岛市实施
《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目前,我市民办学校的数量从1989年的94所已发展到872所(含试办学校),全市民办学校教职工2.03万人,现共有在校生23.87万人,民办学校资产总值达21.8亿元,基本形成了涵盖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从少儿教育到老年教育,由幼儿园、小学、中学到大学,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办学的多专业、多层次、多形式的民办教育网络体系。但我市民办教育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1995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制定实施的《青岛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中的某些规定已不适应民办教育发展的需要,需要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国务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以适应我市民办教育新的发展需要。
12月:
审议《青岛市港口管理条例》
以港兴市,充分发挥港口优势是我市经济发展的基本战略。已经出台并实施的《港口法》条款比较宏观,通过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港口的行政管理职能,加强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强化对港口建设市场秩序和港口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管,已成为我市港口的建设与发展的迫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