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我省生活饮用水有了统一的卫生监测标准,通过开展监测,为预防控制水性疾病和应对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提供可靠依据。
据了解,青海省生活饮用水监测标准适用于青海省城乡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分散式供水及二次供水的生活饮用水。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监测点的选择原则、水质检验监测方法和质量控制、水质卫生监督监测管理、信息报告及通报内容。要求每个监测县的监测点不少于20个。通过开展监测,完善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体系,掌握我省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动态,为预防控制水性疾病和应对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提供可靠依据,为政府有关部门科学决策以及制定相关规划提供技术支持。(作者:贾忠英)